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2022-07-30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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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豫邮金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7,8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7-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34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 (略) 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 (略) 挂牌材料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3)同意北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挂牌日期: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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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豫邮金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7,8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7-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34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 (略) 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 (略) 挂牌材料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3)同意北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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