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海自然资规预公字〔2022〕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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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海自然资规预公字〔2022〕第14号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与 选 址

批 前 公 示

海自然资规预公字〔2022〕 (略)

海宁市 (略) (略) 申报220kv潮乡变110 (略) 走廊完善工程项目(正 (略) 分)的用地预审与选址。为充分听取意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将220kv潮乡变110 (略) 走廊完善工程项目(正 (略) 分)的选址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

如项目选址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海宁市自然 (略) 空间规划科;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自然 (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3-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海宁市自然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海宁市自然 (略)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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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前 公 示

海自然资规预公字〔2022〕 (略)

海宁市 (略) (略) 申报220kv潮乡变110 (略) 走廊完善工程项目(正 (略) 分)的用地预审与选址。为充分听取意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将220kv潮乡变110 (略) 走廊完善工程项目(正 (略) 分)的选址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

如项目选址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海宁市自然 (略) 空间规划科;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自然 (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3-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海宁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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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 (略)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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