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沈高镇双龙西路南侧、腾飞路西侧358.9㎡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公告
转出方名称:江苏凤凰 (略)
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25- 点击查看>>
特别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 (略) 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 (略) 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四、受让 (略) 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五、转让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六、上述土地及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土地及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七、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文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一次性支付双方买卖合同生效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 点击查看>>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三、保证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文 (略) 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3、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文 (略) 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文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文 (略) 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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