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604破27号受理破产和债权申报公告
(2022)浙0604破27号受理破产和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 (略)
公告
(2022)浙06 (略)
2022年7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绍兴上虞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 (略) 、浙江明 (略) 、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绍兴上虞 (略) 管理人。
绍兴上虞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 (略) 12幢4-5层;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昊旻、俞越华;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2022年7月26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略)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上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绍兴市上 (略) (略) 审判庭;网络会议通过“优破案”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 (略) (略)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绍兴市上 (略)
公告
(2022)浙06 (略)
2022年7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绍兴上虞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 (略) 、浙江明 (略) 、中汇 (略) (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绍兴上虞 (略) 管理人。
绍兴上虞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 (略) 12幢4-5层;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金昊旻、俞越华;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2022年7月26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略)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上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绍兴市上 (略) (略) 审判庭;网络会议通过“优破案”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 (略) (略)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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