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6.486%股权
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6.486%股权
挂牌日期:2022-08-06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北京首创阳 (略) 点击查看>>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点击查看>> |
挂牌价格 | 50,0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8-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 (略) 相关备查资料。 2.其他内 (略) 相关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 (略) 指定账户交纳 点击查看>>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 (略) 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 (略) 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 (略) 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 (略) 的保证金;(3)同意标的企业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权利和义务等;(4)同意在标的企业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 (略) (略) 名称变更(经变更后的标的企 (略) 现有股东商定,但其中不应包含“首创” (略)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最晚不得迟于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股东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得以“首创”的名义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或使用上述品牌字样;(5)同意标的企业欠付原股东北京阳光房 (略) ( (略) )的股利款作为标的企业债务,由受让方代为偿付,或由受让方承担连带担保责 (略) 认可的股权或资产抵/质押担保。如选择提供担保,则同意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股利。如2022年内无法清偿完毕,自2023年1月1日起,首创阳光按照当时全国银行 (略) 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 (略) 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同意为标的 (略) 应付股利 (略) 认可的股权或资产担保。该债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债权确认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人民币113,191, 点击查看>> 元为准。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挂牌日期:2022-08-06
(略)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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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首创阳 (略) 点击查看>>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点击查看>> |
挂牌价格 | 50,0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8-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 (略) 相关备查资料。 2.其他内 (略) 相关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 (略) 指定账户交纳 点击查看>>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 (略) 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 (略) 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 (略) 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 (略) 的保证金;(3)同意标的企业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权利和义务等;(4)同意在标的企业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 (略) (略) 名称变更(经变更后的标的企 (略) 现有股东商定,但其中不应包含“首创” (略)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最晚不得迟于本次股权转让项下的股东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得以“首创”的名义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或使用上述品牌字样;(5)同意标的企业欠付原股东北京阳光房 (略) ( (略) )的股利款作为标的企业债务,由受让方代为偿付,或由受让方承担连带担保责 (略) 认可的股权或资产抵/质押担保。如选择提供担保,则同意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股利。如2022年内无法清偿完毕,自2023年1月1日起,首创阳光按照当时全国银行 (略) 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 (略) 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同意为标的 (略) 应付股利 (略) 认可的股权或资产担保。该债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债权确认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人民币113,191, 点击查看>> 元为准。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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