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增资项目 | ||
(略) | G 点击查看>> CQ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0-12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
联系人 | 徐衍/023-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3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0%, (略) 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0%且单个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最终投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的同意,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 (略) 的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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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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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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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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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必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 | ||||||||
增资条件 |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 (略) 划转至增资企业银行账户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6、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7、本次增资增资企业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8、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增资企业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10、本次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对投资方进行确认,且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及对应投资金额。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涉及审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已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企业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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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解释权。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地位: (略) 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略) 沿线煤炭或铁矿石资源获取、运力保障、港口运 (略) 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者优先。 (3)意向投资方具有较强港口码头建设运营经验,与增资企业在港口中转业务上能形成互补推动作用,对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作用显著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增资项目 | ||
(略) | G 点击查看>> CQ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0-12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
联系人 | 徐衍/023-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湖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3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0%, (略) 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0%且单个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最终投资方取得有权批准机构的同意,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 (略) 的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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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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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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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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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必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点击查看>> 万元(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 | ||||||||
增资条件 |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 (略) 划转至增资企业银行账户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6、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7、本次增资增资企业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8、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增资企业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10、本次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对投资方进行确认,且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及对应投资金额。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涉及审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已独立判断 (略) 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企业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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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解释权。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地位: (略) 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略) 沿线煤炭或铁矿石资源获取、运力保障、港口运 (略) 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者优先。 (3)意向投资方具有较强港口码头建设运营经验,与增资企业在港口中转业务上能形成互补推动作用,对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作用显著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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