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项目名称 |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 |||
(略) | WXCQZ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8/12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9/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及1个自然人的债权,形成于2005-2008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265,579, 点击查看>> 元,利息合计218,037, 点击查看>> 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 (略) | 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3/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由于标的债权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时间的久远性,部分债务单位已停止经营、吊销或注销工商登记,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应知悉本公告有关标的资产风险揭示内容并在参与受让上述标的资产之前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受让方 (略) 有瑕疵及瑕疵可 (略) 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 (5)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4、在受让方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前,转让方对标 (略) 有权;在受 (略) 产权转让总价款后,取得 (略) 有权。 | |||
转让底价 | 428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的30%,余款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付清,受让方按照全国银行 (略)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四日起至实际结付之日止的利息。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 点击查看>> 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2] (略)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0510-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 |||
(略) | WXCQZ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8/12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9/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及1个自然人的债权,形成于2005-2008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265,579, 点击查看>> 元,利息合计218,037, 点击查看>> 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 (略) | 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3/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由于标的债权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时间的久远性,部分债务单位已停止经营、吊销或注销工商登记,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应知悉本公告有关标的资产风险揭示内容并在参与受让上述标的资产之前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受让方 (略) 有瑕疵及瑕疵可 (略) 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 (5)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4、在受让方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前,转让方对标 (略) 有权;在受 (略) 产权转让总价款后,取得 (略) 有权。 | |||
转让底价 | 428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的30%,余款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付清,受让方按照全国银行 (略)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四日起至实际结付之日止的利息。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 点击查看>> 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2] (略)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0510-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 |||
(略) | WXCQZ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8/12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9/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及1个自然人的债权,形成于2005-2008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265,579, 点击查看>> 元,利息合计218,037, 点击查看>> 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 (略) | 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3/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由于标的债权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时间的久远性,部分债务单位已停止经营、吊销或注销工商登记,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应知悉本公告有关标的资产风险揭示内容并在参与受让上述标的资产之前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受让方 (略) 有瑕疵及瑕疵可 (略) 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 (5)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4、在受让方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前,转让方对标 (略) 有权;在受 (略) 产权转让总价款后,取得 (略) 有权。 | |||
转让底价 | 428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的30%,余款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付清,受让方按照全国银行 (略)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四日起至实际结付之日止的利息。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 点击查看>> 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2] (略)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0510-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债权 | |||
(略) | WXCQZ 点击查看>>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8/12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9/8 |
转让方 名 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有限公司持有的对 (略) 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及1个自然人的债权,形成于2005-2008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265,579, 点击查看>> 元,利息合计218,037, 点击查看>> 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 (略) | 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3/3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点击查看>>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由于标的债权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时间的久远性,部分债务单位已停止经营、吊销或注销工商登记,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应知悉本公告有关标的资产风险揭示内容并在参与受让上述标的资产之前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受让方 (略) 有瑕疵及瑕疵可 (略) 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 (5)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4、在受让方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前,转让方对标 (略) 有权;在受 (略) 产权转让总价款后,取得 (略) 有权。 | |||
转让底价 | 428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的30%,余款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付清,受让方按照全国银行 (略)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四日起至实际结付之日止的利息。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 点击查看>> 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点击查看>>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2022] (略)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 (略)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略) 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点击查看>> | |||
传真 | 0510- 点击查看>>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