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广告牌匾及画面的设计、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承租方不得拒绝。承租方安装时间及画面审批均需要向出租方报备,具体时间由出租方提供。 2、对于需要维修加固的广告位,承租方需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供广告设计安装的《施工方案》,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包括广告架体和广告牌匾等)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相应责任。 3、承租方的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因承租方违反该等标准及规范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施工设 (略) 广告的版面衬底色应和交通标志牌做出明显区别,同时版面不得采用影响交通安全的材料制作, (略) 分应采用坚固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因承租方广告版面颜色、材料等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5、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板面清晰,广告的内容底稿需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登出。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面,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承租方负责交 (略) 责任。 6、如出租方因需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公告、特殊时期公益性广告宣传无偿征用承租方承租的广告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待发布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待《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到期时将公益广告占用租赁期间顺延。 7、承租方制作和更换广告画面时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以电子传输形式),保证广告牌版面、画面完整,不能出现破损及空白情况,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若无商业广告发布必须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不允许空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向出租方每个租赁物支付违约金1万元。 8、承租方将对承租的广告 (略) 分进行维修、加 (略) 理以及拆除过多广告布层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承租期内广告牌架体的安全性。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租赁物的安全负责,如因广告牌匾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出租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该广告牌匾立柱 (略) 有 (略) 有。 9、承租方应当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检查,每年应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广告牌匾构件的联结点以及结构的稳定性。每年必须对广告牌基础、立柱、架体、版 (略) 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特别是大风、大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更应当加强检查和维护,并以季度为基准向出租方提供安全检查报告, (略) 的特殊性,无法避免调用大型吊车、大型钩机、大型货车、发电机以及工程相关切割工具, (略) 巡检及维修过程中,如需调用此类车辆,须自行与 (略) (略) 门进行协调审批,此协调工作出租方概不负责。 10、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出现破损等情况,出租方可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补,修补后向出租方进行反馈登记。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广告牌经营权,承 (略) 责任。 11、 (略) 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 (略) 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双方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出租方退回承租方剩余的租赁款。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 12、承租方须接受《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未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租、转包或分包广告位,不得修改整体长度和宽度。如有此情况,出租方可以拆除广告牌匾,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概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该广告牌匾立柱 (略) 有 (略) 有。 1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应在合同有效期之内对相应承租广告位,自主为其购买广告牌相应保险项目,并提交出租方相关广告位的保险副本以及合同副本,以供出租方进行备案,如在15日内没有提供,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的承租权,承租方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1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具体要求将承包点位恢复原状:(1)对于承租方承包的点位,承租方应进行清理,恢复广告架体原状;(2)对于承租方承建的点位,出租方认为必须拆除时,承租方应进行拆除,恢复桥体原状,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6、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7、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8、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 (略) 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19、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2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租标的成交等事宜不能及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出租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