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326号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商服出租交易公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326号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商服出租交易公告
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 (略) (略) 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商服出租 | (略)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哈尔滨市 (略) (略) 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1-2层 | |||
租赁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照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递增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2万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理位置优越,投资前景可观。 | ||||||
其他情况 | 转让标的房产用途为商服,总层数为13层,所在层数为1-2层,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稳定,外墙完整,内部装修为简装,维护维修状况较好,可正常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点击查看>>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租金底价 | 点击查看>>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有限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1M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经济类型: (略) (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 (略) 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领导班子碰头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为降价后重新挂牌,出租标的仅为房产,出租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包烧费(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房承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维修维护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 (略) 中查询)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需提供承租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5、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 “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8月15日至报名截止日16:00止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首期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8月15日10:00-报名截止次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按首年租金的5%收取服务费。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0451- 点击查看>>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略) 28-8号 | ||||||
其 他 | |||||||
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 (略) (略) 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商服出租 | (略) | 29FCZ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哈尔滨市 (略) (略) 阿继科技园区D栋1-2层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1-2层 | |||
租赁面积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照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递增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2万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理位置优越,投资前景可观。 | ||||||
其他情况 | 转让标的房产用途为商服,总层数为13层,所在层数为1-2层,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稳定,外墙完整,内部装修为简装,维护维修状况较好,可正常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点击查看>>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租金底价 | 点击查看>>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有限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41M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经济类型: (略) (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 (略) 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领导班子碰头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为降价后重新挂牌,出租标的仅为房产,出租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 (略) 发生的包烧费(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房承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维修维护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 (略) 中查询)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需提供承租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5、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 “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8月15日至报名截止日16:00止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首期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8月15日10:00-报名截止次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按首年租金的5%收取服务费。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0451- 点击查看>>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略) 28-8号 |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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