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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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4.48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4866公顷(耕地0.5581公顷、林地1.3930公顷、其他农用地2.53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4.48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336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耕地6.7126公顷、园地0.0205公顷、林地7.2223公顷、其他农用地8.2219公顷)、建设用地0.0453公顷、未利用地0.19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63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08公顷(耕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5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85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8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8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63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009公顷(耕地0.5009公顷)、建设用地0.13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63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003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的集体土地0.00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的集体土地0.00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8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645公顷(耕地0.0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0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3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084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843公顷(园地0.0473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08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33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5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2.634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6342公顷(耕地1.3926公顷、园地0.6575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2.63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24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4.48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4866公顷(耕地0.5581公顷、林地1.3930公顷、其他农用地2.53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4.48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336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 点击查看>> 公顷(耕地6.7126公顷、园地0.0205公顷、林地7.2223公顷、其他农用地8.2219公顷)、建设用地0.0453公顷、未利用地0.19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 点击查看>> 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63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08公顷(耕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5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85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8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的集体土地0.08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山顶、平汉村市口第六第七、平汉村市口第八、平汉村接龙第九、平汉村接龙第十第十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63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009公顷(耕地0.5009公顷)、建设用地0.13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63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003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的集体土地0.00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的集体土地0.00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 点击查看>> 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8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市口第六第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645公顷(耕地0.0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0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13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084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843公顷(园地0.0473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的集体土地0.08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633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85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 (略)

  经自然资函〔2022〕 (略) (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2.634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6342公顷(耕地1.3926公顷、园地0.6575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银 (略) (蓬江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的集体土地2.63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924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 点击查看>>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7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 (略) 内,联系人:冼光甫,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 (略) 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就自然资函〔2022〕 (略) 征地 (略) 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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