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神州数码信创控股有限公司1.9802%股权转让
合肥神州数码信创控股有限公司1.9802%股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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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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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神州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大道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晓明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21-01-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WLK6P1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计算机、服务器、微机板卡制造; (略) 设计;计算机、服务器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略) | 79.2079 | * | ||
2 | (略) 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01 | 6250 | ||
3 | (略) 滨湖 (略) | 4.9505 | 3125 | ||
4 | 合肥滨湖 (略) | 4.9505 | 3125 | ||
5 | (略) | 0.9901 | 62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6242.* | 420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03-31 | *.* | 7592.* | 51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 | *.*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7014.* | 7014.*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已实缴出资*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 3、依据《合肥滨湖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合肥神州 (略) 1.9802%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鼎评字(2022)第*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本次评估是假设合肥滨湖 (略) 资本金全部缴足,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已经计入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万元,贷实收资本*万元,资本公积*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该假设基础上形成的,如果假设不成立,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合肥神州 (略) 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合肥滨湖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合肥神州 (略) 1.9802%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鼎评字(2022)第*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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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滨湖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邦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N0MK5X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5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80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08-1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包河区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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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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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与徽州大道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5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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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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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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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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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神州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包河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大道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晓明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21-01-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WLK6P1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计算机、服务器、微机板卡制造; (略) 设计;计算机、服务器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5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略) | 79.2079 | * | ||
2 | (略) 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01 | 6250 | ||
3 | (略) 滨湖 (略) | 4.9505 | 3125 | ||
4 | 合肥滨湖 (略) | 4.9505 | 3125 | ||
5 | (略) | 0.9901 | 62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6242.* | 420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03-31 | *.* | 7592.* | 51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 | *.*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安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7014.* | 7014.*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已实缴出资*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 3、依据《合肥滨湖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合肥神州 (略) 1.9802%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鼎评字(2022)第*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本次评估是假设合肥滨湖 (略) 资本金全部缴足,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已经计入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万元,贷实收资本*万元,资本公积*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该假设基础上形成的,如果假设不成立,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合肥神州 (略) 2021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合肥滨湖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合肥神州 (略) 1.9802%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鼎评字(2022)第*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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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滨湖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邦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N0MK5X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5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80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08-1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包河区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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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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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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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与徽州大道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5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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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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