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系列赛事
市场化征集承办方活动挂牌公告
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核心,根据国家当前的政府体制改革政策,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已成必然。为了更好地提升赛事活动办赛服务水平,优化赛事承办选择,提高赛事综合效应,浙 (略) (以下简称“浙交所”)受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项目方)的委托,对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局主办 (略) 场化综合评议方式征集承办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此次2023年度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系列赛事共计150项次,包含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竞技体育系列赛计划举办54类竞赛项目,共计赛事139项次;2023年第四届生态运动会4站;2023 (略) 联合打造系列品牌赛事7项次。现以每一场赛事作为一宗项目分别挂牌,本场赛事经综合评议方式确定一家赛事承办方,至赛事顺利举办为止。
2.赛事名称:2023年浙江省青少年国际跳棋锦标赛。
3.挂牌价格:*元,按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列明。
二、赛事申办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略) 及县(市、区)体育部门、各级体育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级体育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含运营单位)、学校和媒体等有关单位。
三、赛事申办条件
1. 提交经盖章确认的赛事申办申请表。
2. 申办主体如为企业、学校和媒体单独申办,则 (略) 以上体育部门为主办单位的赛事承办经验(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类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为依据)。
3. 制定具体的赛事实施方案,拥有与赛事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一般应设立有办公室、选材组(本省设项的青少年比赛)、竞赛组、场地组、后勤组、财务组、安保组、医疗组、宣传组、商务组等与赛事活动举办有关的工作小组,上述各组可由申办单位根据赛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配,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仍须体现,以提供赛事实施方案为依据)。
4. 拥有确定的与赛事规模相当的符合赛事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等(以提供场馆及器材保障情况承诺书为依据)。
5. 合理预算赛事经费并拥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保障经费(政府拨款及自筹)(以提供赛事经费预决算表为依据,承诺配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6. 制定具体的赛事后勤保障材料(以提供后勤保障资料表为依据)。
7. 申办、意向保证金的交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略) 及县(市、区)体育部门、各级体育协会、事业单位独立报名申办或与其他意向方以联合承办形式报名申办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向浙交所交纳申办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2)除上述(1)情形外,其余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向浙交所交纳申办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外还需按挂牌价格(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的20%标准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
(3)经综合评议后未被确定为赛事承办方的申办、意向保证金由浙交所在承办结果公示后5个工 (略) 退回;经综合评议确定为赛事承办方的申办保证金全额转为浙交所交易服务费,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浙交所账户,根据项目方指令处置履约保证金。
8. 其他根据赛事举办应当符合的条件。
四、项目申办报名:
1. 意向申办方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
(1)申办申请表(参考附件3)
(2)赛事申办承诺(参考附件4);
(3)赛事实施方案(参考附件5);
(4)赛事经费预决算表(参考附件6);
(5)后勤保障材料:根据后勤保障标准提供酒店、餐饮、交通等参考材料;(参考附件7);
(6)场馆及器材保障标准承诺书(参考附件8):赛事场馆及器材保障标准详见附件9,对于在附件9未列明的赛事种类,意向申办方可按照附件8-1提供承诺书;
(7)意向申办方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简介,如以联合体形式申办的须在申办申请表中注明。如为企业,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备相关经营业态和经营范围, (略) 以上体育部门为主办单位的赛事承办经验证明材料;
(8)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9)意向申办方可参照综合评议《评分表》(参考附件2)提供符合评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赛事承办经验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类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为依据);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注明:以上附件如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2. 以上申办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用信封密封(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申办项目名称、意向申办方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申办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申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申办方公章。
3. 意向申办方应于信息披露 (略) 完成注明报名并将申办申请表进行线上上传,并将申办材料原则上于2022年8月29日递交至浙交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幢1803室)报名,逾期送达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线上上传资料应与正式递交材料保持一致)。
4. 申办、意向保证金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由意向申办方在“浙交汇”平台完成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意向保证金的支付(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
5. 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17时。
6. 信息披露期内浙交所对意向申办方提交的线上申办材料进行登记后将报名人数反映在项目公告中。
五、赛事申办流程
1. 浙交所在“浙交汇”平台(指浙 (略) 【以下简称浙交所】 (略) (略) (略) ,包 (略) 站【域名为http://**】脑PC端与浙交汇手 (略) 或系统。)发布项目申办公告,信息披露期间,项目页面公示赛事报名情况(公示完成报名的意向方数量);
2. 意向申办方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办材料;
3. 浙交所在信息披露期内接受意向申办方报名并办理登记手续;
4. 信息披露期满后,浙交所将报名情况反馈至项目方,并协助评审小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议活动(详见下述第六点);
5. 项目方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承办方,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承办方发出《项目承办抄告单》;
6. (略) 公示最终项目承办方。
六、关于综合评议
(一)综合评议安排
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以浙交所发送的《综合评议安排的通知》为准,暂定2022年8月31日9时于浙 (略) 18楼竞价大厅(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楼)。
(二)组成专家评审组
信息披露期满后,浙交所将报名情况反馈至项目方,并协助专家评审组对项目开展综合评议活动。
1. 专家评审组由项目方负责组建,组建10个每组为3人的评审小组,共计30人,专家评审组成员主要由竞赛中心项目负责人、裁判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竞赛中心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评审小组成名单在综合评议前予以保密。
2. 每一专家评审组成员对申办材料进行评议、打分,对所打出的分数承担个人责任。
(三)综合评议流程
综合评议开始前,由浙交所派出工作人员在项目方监督下,对申办材料进行现场拆封并交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1. 资格审核
评审小组将依据意向申办方提供的申办材料及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申办方的资质、专业水平和能力。
2. 评议、打分
(1)综合评议采取累计总分制,即总分由申办主体资质条件分、申办主体的报价分、申办场馆硬性条件分、后勤保障情况分及赛事实施方案详细程度分构成(详见附件2评分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赛事申办要求和条件,根据申办材料,围绕评分标准对各合格申办方逐一进行评议打分。
(2)对于只有一家申办方的竞赛项目,经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则该申办方获得赛事承办资格;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则该竞赛项目作未征集到承办方,撤牌处理。
(3)对于拥有多家合格申办方的竞赛项目,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对其所在类别竞赛项目开展各赛事承办方遴选工作,围绕评议要点内容对各合格意向方逐一进行评议打分并就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在评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评分表中申办场馆硬性条件分、后勤保障情况分及赛事实施方案详细程度分三点评分要素分值总和高低优先选出名次;若分数相同,按评分表中申办主体资质条件分值高低选出名次;若分值相同,按申办主体的报价分值高低选出名次;若分值依然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3. 确定评议结果
浙交所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各意向申办方得分,并按高低顺序排出名次,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项目方。
(四)综合评议结果通知
1. 项目方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最终赛事承办方。并委托浙交所向各赛事承办方发出《赛事承办抄告单》, (略) 进行公告。《赛事承办抄告单》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 对未取得承办资格的意向申办方,项目方不发相关通知书,不退还申办材料及资料。
(五)综合评议的监管
1. 意向申办方不得恶意串通、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扰乱评议现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赛事承办资格,经查实有上述不当行为的,浙交所将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方所有;如为无需交纳意向保证金的申办主体,由项目方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并取消其申办资格;
2. 已经取得承办资格的,经查实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或履约不到位的,项目方将取消其承办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浙交所账户的,则浙交所根据项目方指令处置该笔履约保证金。
3.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议,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评议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意向申办方进行私下接触。否则,项目方将予以撤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意向申办方或承办方违反本部分规定的,项目方将有权解除约定,更换赛事承办对象,并取消其以后参与赛事申办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