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8%股权
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8%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8%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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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艺 (略) | ||
转让比例: | 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01.*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8-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 (略) 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已完全了解、认 (略) 章程对股东资格条件等的有关要求,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全部相关风险。 3、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内容,已查阅并已知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 (略) 章程、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2)我方承诺已充分知晓、了 (略) 章程对股东资格的要求,已充分了解《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政发〔2019〕4号)、《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及国家、 (略)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略) 股东资格、股权变更、市场准入的规定与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认定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自行承担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与风险;(3)我方承诺不通过资金信托、股权信托、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转让标的;(4)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我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标的企业对股东资格的要求,不符合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略) 股东资格、股权变更、市场准入的规定与要求等非转让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我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及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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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E2J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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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9.8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66 | 利润总额: | -610.71 | 净利润: | -610.71 | |
资产总额: | 1,* | 负债总额: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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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国际 (略) | -999,999,999 | 4 | ||||
北京国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新传德国际 (略) | -999,999,999 | 2 | ||||
北京大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金 (略) | -999,999,999 | 20 | ||||
中国工艺 (略) | -999,999,999 | 8 | ||||
北 (略) | -999,999,999 | 30 | ||||
北京全 (略) (略) | -999,999,999 | 1 | ||||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 (略) | -999,999,999 | 1 | ||||
北京 (略) | -999,999,999 | 2 | ||||
北京石 (略) | -999,999,999 | 8 |
项目名称: | 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8%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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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艺 (略) | ||
转让比例: | 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01.*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8-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 (略) 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已完全了解、认 (略) 章程对股东资格条件等的有关要求,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全部相关风险。 3、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内容,已查阅并已知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 (略) 章程、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2)我方承诺已充分知晓、了 (略) 章程对股东资格的要求,已充分了解《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政发〔2019〕4号)、《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及国家、 (略)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略) 股东资格、股权变更、市场准入的规定与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认定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自行承担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与风险;(3)我方承诺不通过资金信托、股权信托、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转让标的;(4)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我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标的企业对股东资格的要求,不符合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略) 股东资格、股权变更、市场准入的规定与要求等非转让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我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及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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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E2J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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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9.8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66 | 利润总额: | -610.71 | 净利润: | -610.71 | |
资产总额: | 1,* | 负债总额: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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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国际 (略) | -999,999,999 | 4 | ||||
北京国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新传德国际 (略) | -999,999,999 | 2 | ||||
北京大 (略) | -999,999,999 | 8 | ||||
北京金 (略) | -999,999,999 | 20 | ||||
中国工艺 (略) | -999,999,999 | 8 | ||||
北 (略) | -999,999,999 | 30 | ||||
北京全 (略) (略) | -999,999,999 | 1 | ||||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 (略) | -999,999,999 | 1 | ||||
北京 (略) | -999,999,999 | 2 | ||||
北京石 (略) | -999,999,99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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