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新兴西大街1号1326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邢台市信都区新兴西大街1号1326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项目名称: | 邢台市信都区新兴西大街1号1326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集团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8-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和费用,由此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本次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保证成为受让方后: (1)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后者挂牌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因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含已交付保证金,下同)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70%转让价款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转让标的交付时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并以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时提供的合法有效担保予以保证。 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邢台市信都区新兴西大街1号1326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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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集团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土地使用权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8-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和费用,由此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本次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保证成为受让方后: (1)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后者挂牌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因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含已交付保证金,下同)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3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70%转让价款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转让标的交付时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并以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时提供的合法有效担保予以保证。 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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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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