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国资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40套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挂牌价格。
坐落位置
(略) 利通区金花园A西一区26号营业房( (略) 内)
建筑面积
53.91平方米
当前用途
空置
楼层总数
5层
所在楼层
1层
配套设施
水、电、暖
押金
0.*元
挂牌价格
0.*元/年
保证金
(略) 利通区金花园A西二区28号(528、530号)营业房
267.88平方米
2层
水、电
5.*元/年
(略) 利通区金花园A2区73号(132号)营业房
107.28平方米
1.*元/年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12号(622号南)营业房
107.22平方米
2.*元/年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16号(650号)营业房
158.78平方米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18号(646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30-1号(车库)营业房
216平方米
4.*元/年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33号(608号)营业房
106.72平方米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35号(604号)营业房
104.68平方米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34号(606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2号(594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5号(586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6号(586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7号(584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8号(580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49号(578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B区50号(576号)营业房
(略) 利通区金花园C区24号(99号)营业房
102.75平方米
(略) 利通区金花园C区34号(75号)营业房
153.12平方米
(略) 利通区金花园C区38号(63号)营业房
100.72平方米
(略) 利通区裕民东街计生局楼下7号营业房
42平方米
4层
(略) 利通区裕民东街计生局楼下8、9、10号营业房
189.96平方米
*元
(略) 利通区朝阳步行街241号营业房
26.73平方米
3层
(略) 利通区朝阳步行街223号营业房
33.12平方米
7.*元/年
(略) 利通区朝阳街联社附属小二楼
545.2平方米
1-2层
9.*元/年
(略) 利通区盛元小 (略) 153号营业房
65平方米
电
(略) 利通区盛元小 (略) 199号营业房
60平方米
(略) 利通区裕民 (略) 224号营业房
26平方米
(略) 利通区四中 (略) 146号营业房
122.44平方米
6层
(略) 利通区文化 (略) 18号营业房
117.47平方米
(略) 利通区十一小学86、88号门口营业房
80平方米
无
(略) 利 (略) 北侧土地
*.72平方米
---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8号楼1单元5楼西户
58.51平方米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8号楼1单元2楼西户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8号楼1单元3楼西户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8号楼5单元3楼东户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9号楼1单元4楼西户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11号楼2单元5楼西户
103.82平方米
(略) 利通区黎明小区12号楼2单元5楼西户
(略) 利通区朝阳街联社办公楼二楼
606平方米
10.*元/年
1、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用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自付。
2、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
3、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项,不得用于从事经营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4、承租方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8、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移交的;(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方合法利益的。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及租金的等额部分。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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