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GS1000012)
甘肃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GS1000012)
项目编号:WL2020CQ027
标的名称 | 甘肃昌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马凯文 | ||||||||||||||||||||||||||||||||||||||||||||||||||||||||||||
成立时间 | 2019/09/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9J669F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房屋销售,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旅游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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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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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安励评报字【2020】06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31 | 核准(备案)号 | 甘民航资(2020)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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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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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标的企业甘肃昌 (略) 不存在金融债务及债权,但根据评估机构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甘安励评报字【2020】第067号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甘肃省 (略) 借款及往来款人民币共计68,*。 该笔债务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由受让方清偿,即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68,*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二)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899.6099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至省产交所的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存在优先受让权人并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先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甘肃省 (略) 借款及往来款人民币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自清偿完毕前述款项68,*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6.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8.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17:0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元,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前述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的;或者自清偿完毕该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前述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的;或者自清偿完毕该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0931-*/* 联系人:慕女士 联系电话: 0931-*/*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cn 2.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0CQ027
标的名称 | 甘肃昌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三合镇周刘家村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马凯文 | ||||||||||||||||||||||||||||||||||||||||||||||||||||||||||||
成立时间 | 2019/09/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19J669F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房屋销售,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旅游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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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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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安励评报字【2020】06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31 | 核准(备案)号 | 甘民航资(2020)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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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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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标的企业甘肃昌 (略) 不存在金融债务及债权,但根据评估机构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甘安励评报字【2020】第067号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甘肃省 (略) 借款及往来款人民币共计68,*。 该笔债务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由受让方清偿,即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68,*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二)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899.6099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至省产交所的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存在优先受让权人并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先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甘肃省 (略) 借款及往来款人民币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自清偿完毕前述款项68,*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6.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8.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17:0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元,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前述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的;或者自清偿完毕该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前述68,*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的;或者自清偿完毕该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0931-*/* 联系人:慕女士 联系电话: 0931-*/*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cn 2.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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