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8%股权
武汉天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8%股权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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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武汉天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8%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8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29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9-26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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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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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7栋5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诺斯 | 所在地区 | - | ||
成立时间 | 2016-05-16 | 注册资本(万元) | 214.*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KML1Q9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实验室耗材的研发、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9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林拥军 | 37.2480 | |||
2 | 陈浩 | 13.9680 | |||
3 | 曹应龙 | 13.9680 | |||
4 | 刘克德 | 9.3120 | |||
5 | 金双侠 | 9.3120 | |||
6 | 陈太钰 | 4.6560 | |||
7 | 周菲 | 4.6560 | |||
8 | 武汉生 (略) | 2.8800 | |||
9 | 武汉光谷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1.* | 66.* | 6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92.* | 124.* | 967.* | |||
审计机构 | 武汉因诺至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6-30 | 72.* | 37.* | 3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74.* | 67.* | 1006.*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都国脉(北京)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76.* 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总负债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967.* | 264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显示:本次评估结果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88%股权,对应出资额6.*元。 3、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等情况。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5、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现场进行查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内容,请自行下载查阅),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3、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须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盖章确认(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经转让方加盖公章后《产权交易合同》即生效。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都国脉(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形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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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生 (略) |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5栋41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晗蕊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1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生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生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5-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的有关批复》关于退出武汉 (略) 股权的请示> | ||||
监管机构属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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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8.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 (略) ;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清算行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卓刀泉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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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章洁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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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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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武汉天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8%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8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29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9-26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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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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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 (略)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7栋5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诺斯 | 所在地区 | - | ||
成立时间 | 2016-05-16 | 注册资本(万元) | 214.*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KML1Q9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实验室耗材的研发、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9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林拥军 | 37.2480 | |||
2 | 陈浩 | 13.9680 | |||
3 | 曹应龙 | 13.9680 | |||
4 | 刘克德 | 9.3120 | |||
5 | 金双侠 | 9.3120 | |||
6 | 陈太钰 | 4.6560 | |||
7 | 周菲 | 4.6560 | |||
8 | 武汉生 (略) | 2.8800 | |||
9 | 武汉光谷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81.* | 66.* | 6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92.* | 124.* | 967.* | |||
审计机构 | 武汉因诺至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6-30 | 72.* | 37.* | 3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74.* | 67.* | 1006.*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都国脉(北京)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8-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76.* 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总负债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967.* | 264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显示:本次评估结果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88%股权,对应出资额6.*元。 3、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等情况。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5、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现场进行查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内容,请自行下载查阅),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3、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须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盖章确认(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经转让方加盖公章后《产权交易合同》即生效。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都国脉(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都咨报字【2022】47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形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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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生 (略) |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5栋41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晗蕊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1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生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生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5-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的有关批复》关于退出武汉 (略) 股权的请示> | ||||
监管机构属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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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8.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 (略) ;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清算行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卓刀泉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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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章洁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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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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