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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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

磋商公告

日 期:2022年8月29日

采购编号:0747-2261SCCZC249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算总额*元。

3. 项目概述:为顺利开展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分行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形成对拟转让不良资产估值范围的外部参照区间,出具正式的外部估值报告。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 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土地评估中级机构注册证书(或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8)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10)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2829日至20229516:30

(2)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 (略) (http://**) (略) 上支付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 (略) 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1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9月9日09:00 (北 京时间)前登录 (略) (http://**),在【投标管理-我的项目-网上报价】页面填写报价明细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通过代理机构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

7.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元的磋商保证金。

8.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2年9月9日09:00(北京时间) 于中 (略) 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采 购 人: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地 址: (略) (略) 2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韩文才、王艺瑾

电 话:0971-*,0971-*

电子邮件: *@*db.cn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菅钊、王世杰、李德金、林倩

电 话:010-*、010-*

传 真:010-*

电子邮件:*@*inochem.com、*@*inochem.com

,青海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

磋商公告

日 期:2022年8月29日

采购编号:0747-2261SCCZC249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价值评估项目(第二次)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算总额*元。

3. 项目概述:为顺利开展青海省分行2022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分行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形成对拟转让不良资产估值范围的外部参照区间,出具正式的外部估值报告。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 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土地评估中级机构注册证书(或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8)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10)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2829日至20229516:30

(2)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 (略) (http://**) (略) 上支付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 (略) 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1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9月9日09:00 (北 京时间)前登录 (略) (http://**),在【投标管理-我的项目-网上报价】页面填写报价明细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通过代理机构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

7.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元的磋商保证金。

8.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2年9月9日09:00(北京时间) 于中 (略) 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采 购 人: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地 址: (略) (略) 2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韩文才、王艺瑾

电 话:0971-*,0971-*

电子邮件: *@*db.cn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菅钊、王世杰、李德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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