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报废物资(GR2022TJ1001008¥825.000000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报废物资(GR2022TJ1001008¥825.000000万)
标的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报废物资 | ||
评估价格(万元) | 824.*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 (略)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滨海新 (略)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赵贤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7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处置通知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2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5、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47.*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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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报废物资 | ||
评估价格(万元) | 824.*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 (略)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滨海新 (略)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赵贤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7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处置通知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2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5、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47.*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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