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太湖春天小区”门面房
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太湖春天小区”门面房
拍卖公告
(略)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9月13日 11时至2022年9月14日11止(延时的除外) (略) 破产资产频道(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太湖春天小区”门面房,建筑面积为172.56㎡,三层精装房,现作为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小区密度大,医疗需求高。房款已付清并取得不动产证(产权证号: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3-*号),无欠费情况。(四至: (略) , (略) ,西临 (略) ,东 (略) )
注:评估报告上的质量数据仅作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62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2000元
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如有拍卖物品遗失,以现场实际物品交割为主,建议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咨询看样: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由管理人统一组织看样。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及法律未进行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买受人自负,法院、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 (略)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 (略) 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剩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在成交后15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略) (略) 支行;账号:*;行号:*
注明“破产案号:(2020)新2701破申2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缴纳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相关金融机构(银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15日内未能全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本次标的物如存在拆除、运输等情形,其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负责,拆除、运输、清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特别提醒
本次所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场实物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所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参加本次竞买人员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所发布的拍卖须知,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徐女士
2022年8月29日
拍卖公告
(略)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9月13日 11时至2022年9月14日11止(延时的除外) (略) 破产资产频道(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太湖春天小区”门面房,建筑面积为172.56㎡,三层精装房,现作为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小区密度大,医疗需求高。房款已付清并取得不动产证(产权证号: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3-*号),无欠费情况。(四至: (略) , (略) ,西临 (略) ,东 (略) )
注:评估报告上的质量数据仅作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62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2000元
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如有拍卖物品遗失,以现场实际物品交割为主,建议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咨询看样: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由管理人统一组织看样。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及法律未进行规定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买受人自负,法院、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 (略)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 (略) 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剩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在成交后15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略) (略) 支行;账号:*;行号:*
注明“破产案号:(2020)新2701破申2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缴纳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相关金融机构(银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15日内未能全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本次标的物如存在拆除、运输等情形,其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负责,拆除、运输、清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特别提醒
本次所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场实物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所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参加本次竞买人员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所发布的拍卖须知,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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