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75805e9d54e30a059209379dfd8f0)四川省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矿渣转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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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略) 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矿渣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 (略) 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矿渣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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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5DB* | 挂牌价格 | 1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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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蜂桶寨乡锅巴岩,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四川省 (略) 所属的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采区下方(详见处置区域图,施工范围及顺序以主管部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单位指定和要求为准),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包括0.1立方米以下矿渣)。 二、清运量:约*吨,矿山减量工作必须服从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减量石料优先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减量工作与生态修复在空间、时间上协调开展。超出清运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整治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量区域内矿渣清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仍未达到清运量,**双方则据实结算,*方无息退还未到达疏浚量部分的价款。受让方不得乱采滥挖,只能在处置矿区范围内实施清运,不能越界,更不能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开展任何基岩采掘活动。 三、标的挂牌单价:*/吨。 四、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五、本次转让的矿山矿渣转让方仅负责监管。原则上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山范围内安全、挖掘、装载(挖掘、装载费用,受让方与 (略) 场价自行协商)。受让方负责清运、协调及承担清运区域生态修复相关款项,协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区域减量与生态修复工作协调、道路通行、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受让方与采矿权人的协议中充分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若因受让方与采矿权人之间因为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为矿渣减量区域生态修复责任方,减量区域生态修复施工须交由矿山生态修复EPC中标单位(山西大地民基 (略) ),由受让方按进度支付总计约*(预估价)生态修复相关费用,实际支付进度款以图审后的财评价按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比例支付,支付总价以审计决算价为准。 六、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运输标的物以转让方约定数量的疏浚物运输完毕。 七、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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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吨×实际成交单价)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超出清运量部分按实际成交单价与*方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方指定账户。 三、受让方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转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清运区域内生态修复工作、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和生态修复相关费用,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换*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场。 五、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本项目应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通行、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三、本次转让标的整治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截止时间视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不服从矿山安全管理及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清运及生态修复,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与采矿权人协商,完善相关手续,并服从采矿权人对生态修复的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各自明确责任,在挖掘、运输、生态修复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所在乡镇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0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0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处置区域图》。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0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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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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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四川省 (略) 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矿渣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 (略) 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矿渣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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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5DB* | 挂牌价格 | 1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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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蜂桶寨乡锅巴岩,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四川省 (略) 所属的锅巴岩白玉沟大理石矿山采区下方(详见处置区域图,施工范围及顺序以主管部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单位指定和要求为准),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包括0.1立方米以下矿渣)。 二、清运量:约*吨,矿山减量工作必须服从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减量石料优先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减量工作与生态修复在空间、时间上协调开展。超出清运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整治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量区域内矿渣清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仍未达到清运量,**双方则据实结算,*方无息退还未到达疏浚量部分的价款。受让方不得乱采滥挖,只能在处置矿区范围内实施清运,不能越界,更不能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开展任何基岩采掘活动。 三、标的挂牌单价:*/吨。 四、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五、本次转让的矿山矿渣转让方仅负责监管。原则上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山范围内安全、挖掘、装载(挖掘、装载费用,受让方与 (略) 场价自行协商)。受让方负责清运、协调及承担清运区域生态修复相关款项,协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区域减量与生态修复工作协调、道路通行、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受让方与采矿权人的协议中充分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若因受让方与采矿权人之间因为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为矿渣减量区域生态修复责任方,减量区域生态修复施工须交由矿山生态修复EPC中标单位(山西大地民基 (略) ),由受让方按进度支付总计约*(预估价)生态修复相关费用,实际支付进度款以图审后的财评价按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比例支付,支付总价以审计决算价为准。 六、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运输标的物以转让方约定数量的疏浚物运输完毕。 七、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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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吨×实际成交单价)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超出清运量部分按实际成交单价与*方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方指定账户。 三、受让方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转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清运区域内生态修复工作、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和生态修复相关费用,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换*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场。 五、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本项目应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通行、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三、本次转让标的整治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截止时间视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不服从矿山安全管理及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清运及生态修复,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与采矿权人协商,完善相关手续,并服从采矿权人对生态修复的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各自明确责任,在挖掘、运输、生态修复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所在乡镇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0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0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处置区域图》。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0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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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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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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