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ada041f5eb044dcb1c6300f03c66dba)绵阳市泰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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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da041f5eb044dcb1c6300f03c66dba)绵阳市泰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竞价公告

(略) 泰安 (略) 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
标的名称 (略) 泰安 (略) 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
项目编码GR2022* 挂牌价格52.17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8-30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9-1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 (略) 泰安 (略) 所持的14台公务车辆,具体信息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泰安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J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科创去创新中心5号楼B-1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玮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租赁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在西交所公开转让川B319AC等16辆经营车辆的请示 OA流程
批准日期2022-06-23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衡立泰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2-2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05-07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65.21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52.17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 (略) 泰安 (略) 所持的14台公务车辆(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车辆按现状整体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处置的车辆外观有轻微刮蹭掉漆,轮胎、发动机、电力系统等无异常,可正常驾驶。部分车辆停放于实验驾校地面停车场,部分车辆对外租赁使用中,维护保养情况良好,资产权属清晰。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现状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和车损(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的车辆保险年审情况

序号

车牌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年审

备注

1

川B082AF

至2023年7月

至2023年7月

2

川B265JV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3

川B629JY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4

川B598JR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5

川B315JV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6

川B119HC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7

川B100AF

至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

8

川B369ET

至2023年1月

至2024年1月

9

川B975ER

至2023年1月

至2024年1月

10

川B563GY

至2023年2月

至2024年2月

11

川B672JZ

至2023年2月

至2024年2月

12

川B702ME

至2023年5月

至2024年5月

13

川B360JD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14

川B078AF

至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

6、本次处置车辆川B319AC的使用性质为租赁,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1月29日;其他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

7、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如车辆过户费用、过户需补交的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逾期年审处罚等相关费用,均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涉及车辆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安排人员协助办理。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可由 (略) 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13、标的车辆展示地址为: (略) 高新 (略) 224号。联系人:黄梁,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1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保险单汇总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驾驶证和注册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泰安 (略) 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
标的名称 (略) 泰安 (略) 部分车辆整体转让(第四批)
项目编码GR2022* 挂牌价格52.17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8-30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9-1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 (略) 泰安 (略) 所持的14台公务车辆,具体信息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泰安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J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科创去创新中心5号楼B-1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玮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租赁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H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在西交所公开转让川B319AC等16辆经营车辆的请示 OA流程
批准日期2022-06-23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衡立泰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2-2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05-07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65.21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52.17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 (略) 泰安 (略) 所持的14台公务车辆(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车辆按现状整体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处置的车辆外观有轻微刮蹭掉漆,轮胎、发动机、电力系统等无异常,可正常驾驶。部分车辆停放于实验驾校地面停车场,部分车辆对外租赁使用中,维护保养情况良好,资产权属清晰。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现状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机器损坏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及交接车辆,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和车损(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的车辆保险年审情况

序号

车牌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年审

备注

1

川B082AF

至2023年7月

至2023年7月

2

川B265JV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3

川B629JY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4

川B598JR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5

川B315JV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6

川B119HC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7

川B100AF

至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

8

川B369ET

至2023年1月

至2024年1月

9

川B975ER

至2023年1月

至2024年1月

10

川B563GY

至2023年2月

至2024年2月

11

川B672JZ

至2023年2月

至2024年2月

12

川B702ME

至2023年5月

至2024年5月

13

川B360JD

至2022年8月

至2023年8月

14

川B078AF

至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

6、本次处置车辆川B319AC的使用性质为租赁,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1月29日;其他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

7、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如车辆过户费用、过户需补交的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逾期年审处罚等相关费用,均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涉及车辆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安排人员协助办理。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可由 (略) 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13、标的车辆展示地址为: (略) 高新 (略) 224号。联系人:黄梁,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1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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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保险单汇总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驾驶证和注册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汇总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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