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音坑乡下淤村观光自行车经营场地及骑行路线公开挂牌招租
(略) 线:1、同心亭-奇峰寨口子车道-大樟树底-生态公厕。
2、霞洲大桥底-殿岗岭脚绕回-下 (略) 。
3、东面桥头-老国道接线以内。
4、同心亭-龙潭电站库区以上。)
特别告知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的使用安全,负责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因维护、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要按照村卫生保洁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本经营区域产生的垃圾、污垢物等物品,并及时自行拉运到村垃圾填埋场处理,以确保四周环境清洁卫生。如达不到卫生保洁管理要求,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直至达到保洁要求。)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承租人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人购置的办公设备等)由承租人自行搬走。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转租或改变用途。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时应保持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的,出租人有权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观光自行车经营场 (略) 线,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5)承租人在承租的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的;(6)承租人擅自改变建筑形态、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7)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9)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10)承租后用于与乡村旅游业不符和政府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1.承租人要严把安全关,在经营范围内要高度重视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承租人需配备必须的安全应急设备,配备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必须的安全应急措施;承租人要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出租方考虑到经营户的经营风险,出租方出资参保下淤水岸景区公众责任险,如承租人接待的游客在本景区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出租方 (略) 申请办理索赔手续。索赔的赔偿金补贴给承租人。事故产生的其它事宜及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处理。(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承租人要和谐文明、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以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求效益、求发展。收费要明码标价,收费价格要相对合理、相对稳定,收费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得到出租方同意方可,不得随意涨价降价。承租人经营中不得发生拉客现象,不得与其它经营户和游客发生冲突现象,以维护景区整体形象。13.在景区内,村委会投资建设的垃圾箱、石桌、石凳等公共设施,承租人要配合出租方共同管护好。景区的绿化、彩化、由出租方投资管理,但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出租方管护好花卉、树木、植被,发现游客损毁花卉、树木、植被要及时劝止。出租方制定的景区有关管理规定,承租人要主动做好宣传、提示,并自觉遵守,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如承租人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需给予村委会赔偿。14.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得(原租户享有同价优先权)。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9-06 17:00:00,目前仅 (略) 银或银行柜台转账缴纳,线上缴纳端口还在对接中。
2、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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