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标的名称 | 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转让底价 | ¥73.*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不含税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房屋建筑(构)物 | 坐落位置 | 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 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8.71 | 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
性质 | 无 | 附属设备 | 详见评估报告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权 | 无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所有权人 | 李国红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注册地 | (略) 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法人代表 | 马前昱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8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 (略) 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略) 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出库 (略) 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 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略) 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及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承诺已了解了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 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 (略) 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 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需联系项目经理进行进账确认,进账确认后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属成交手续和出库单据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为强制执行罚没房产。2.标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认可评估报告所列标的情况;3.标的朝向:标的房产的朝向是【北】。4.标的所在楼层:标的所处楼层为【1-2】层,共【2】层5.标的他项权利及其他权利限制: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可知,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权;6.标的欠缴费用情况:【晋智房(2022)(估)字第TY-0121号】 (略) 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存在欠交的物业等费用合计*,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六,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该项费用;可能存在统计不完全的其他欠款及税费,最终应缴纳的一切欠款及税费,以物业及相关部门结算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未取得产权登记资料,本次按照现状状态下对房地产快速变现价值进行评估,本估价结果未包含后续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估价结果包括室内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水、电等配套设施。7.现场看房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在 (略) 上提交“我要报名”申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意向买受人的报名信息后统一组织现场集中看房,看房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疫情防控影响,则不组织现场看房,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房产情况。8.转让标的在交房过程中,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燃气安装材料费、测绘费、合同公本费、工本费、产权登记费、宗地图费、产权代办费、水电升级费、预存电费、欠缴的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9.转让标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不相一致假设(1).估价对象《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委托函》中记载建筑面积为169.89㎡,《万嘉名邸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记载建筑面积为169.889㎡,二者不一致,依据当地产权登记惯例统一取整两位小数,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169.89㎡为准。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估价对象《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委托函》坐落登记中商铺为3号楼首层,《万嘉名邸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记载商铺所在层数为1-2层,二者不一致,依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核实,本次评估设定房屋所在层数为1-2层。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11.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房产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房产标的做任何担保和相关责任。 |
|
标的名称 | 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转让底价 | ¥73.*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不含税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房屋建筑(构)物 | 坐落位置 | 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与站前路交叉处万嘉名邸小区商住3号楼1-2层商铺八商业房地产 | 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8.71 | 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
性质 | 无 | 附属设备 | 详见评估报告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权 | 无 | |
优先购买权 | 无 | 所有权人 | 李国红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注册地 | (略) 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法人代表 | 马前昱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8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 (略) 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略) 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出库 (略) 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 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略) 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及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承诺已了解了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 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 (略) 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 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需联系项目经理进行进账确认,进账确认后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属成交手续和出库单据的; ⑥未按公告要求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为强制执行罚没房产。2.标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认可评估报告所列标的情况;3.标的朝向:标的房产的朝向是【北】。4.标的所在楼层:标的所处楼层为【1-2】层,共【2】层5.标的他项权利及其他权利限制: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可知,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权;6.标的欠缴费用情况:【晋智房(2022)(估)字第TY-0121号】 (略) 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存在欠交的物业等费用合计*,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六,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该项费用;可能存在统计不完全的其他欠款及税费,最终应缴纳的一切欠款及税费,以物业及相关部门结算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未取得产权登记资料,本次按照现状状态下对房地产快速变现价值进行评估,本估价结果未包含后续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估价结果包括室内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水、电等配套设施。7.现场看房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在 (略) 上提交“我要报名”申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意向买受人的报名信息后统一组织现场集中看房,看房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疫情防控影响,则不组织现场看房,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房产情况。8.转让标的在交房过程中,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燃气安装材料费、测绘费、合同公本费、工本费、产权登记费、宗地图费、产权代办费、水电升级费、预存电费、欠缴的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9.转让标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不相一致假设(1).估价对象《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委托函》中记载建筑面积为169.89㎡,《万嘉名邸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记载建筑面积为169.889㎡,二者不一致,依据当地产权登记惯例统一取整两位小数,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169.89㎡为准。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估价对象《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委托函》坐落登记中商铺为3号楼首层,《万嘉名邸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记载商铺所在层数为1-2层,二者不一致,依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核实,本次评估设定房屋所在层数为1-2层。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做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11.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房产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房产标的做任何担保和相关责任。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