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faa08138894f50bc794b4cee69b814)乐山市公交公司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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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faa08138894f50bc794b4cee69b814)乐山市公交公司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竞价公告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DSCQ*-6 挂牌价格253.53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8-3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9-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 (略) 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涉及公交车407辆。标的为租赁状态。标的年租金起价,租赁期间保证金等具体情况详见《 (略) 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信息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标的情况。

2.标的用途为发布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审核通过的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承租方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车身广告发布位置为车身外两侧立面,不包括车头、车身玻璃、车顶。车内广告发布位置为车内吊环和座椅靠背、风道,其余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4.承租方须免 (略) 公益广告的发布任务,公益广告宣传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车辆数的15%,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免费发布。其余85%车辆承租方应在遵守国家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发布商业广告。

5. 成交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除合同约定期限外的三个月免费广告招商期。

6.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中段北侧
注册资本(万元)*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有全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出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01
批准文号乐交投集团发[2022]25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53.53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元整。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四、若承租方需提前退租,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结算后解除合同,其交纳的当年剩余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已交纳的租赁期间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二、本次出租标的首期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四、承租方应于《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应付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广告制作、发布。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标的租期5年,前三年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年支付。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若新增车辆,租赁双方按同类型(同尺寸)车辆成交价格计算新增车辆广告位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新增车辆广告位租期不超过《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租赁合同》(下称:《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五、标的为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3月14日,原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标的,出租方已发函告知本次出租事项。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按车辆现状共同确认标的涉及的车辆牌照、型号、数量等。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顺利确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广告位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七、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一、《广告位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现场踏勘咨询电话:刘女士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等;

8. 《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略) 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信息表(8.30))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DSCQ*-6 挂牌价格253.53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8-3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9-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 (略) 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涉及公交车407辆。标的为租赁状态。标的年租金起价,租赁期间保证金等具体情况详见《 (略) 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出租信息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标的情况。

2.标的用途为发布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审核通过的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承租方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车身广告发布位置为车身外两侧立面,不包括车头、车身玻璃、车顶。车内广告发布位置为车内吊环和座椅靠背、风道,其余位置均不得发布广告。

4.承租方须免 (略) 公益广告的发布任务,公益广告宣传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车辆数的15%,公益广告制作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免费发布。其余85%车辆承租方应在遵守国家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发布商业广告。

5. 成交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除合同约定期限外的三个月免费广告招商期。

6.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X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中段北侧
注册资本(万元)*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有全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T2J63M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出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01
批准文号乐交投集团发[2022]25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53.53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元整。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四、若承租方需提前退租,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结算后解除合同,其交纳的当年剩余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已交纳的租赁期间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二、本次出租标的首期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四、承租方应于《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应付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广告制作、发布。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标的租期5年,前三年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年支付。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若新增车辆,租赁双方按同类型(同尺寸)车辆成交价格计算新增车辆广告位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新增车辆广告位租期不超过《 (略) 407辆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整体租赁合同》(下称:《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五、标的为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3月14日,原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标的,出租方已发函告知本次出租事项。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按车辆现状共同确认标的涉及的车辆牌照、型号、数量等。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顺利确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广告位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七、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一、《广告位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现场踏勘咨询电话:刘女士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等;

8. 《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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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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