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民生集团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山东高速民生集团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2-08-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3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5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8-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元,其中山东高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6173.*元;山东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本次所转让的股权中包括部分实缴出资和部分未实缴出资,转让价格为所转让股权中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评估值。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明专审字〔2022〕1113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挂牌日期:2022-08-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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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 (略) 3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5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8-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元,其中山东高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6173.*元;山东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本次所转让的股权中包括部分实缴出资和部分未实缴出资,转让价格为所转让股权中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评估值。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中明专审字〔2022〕1113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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