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0号泰达图书档案馆7楼7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钰凯 |
成立日期 | 2015-06-15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餐饮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8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727.99 | -727.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 | *.80 | *.80 | |
审计机构 |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1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1482.27 | -1482.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25 | *.53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5-14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债权、 (略) 承继。(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可至中心查阅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债权、 (略) 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滨海新区政府授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采购社会资本前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 (略) (“ (略) ”)实收资本为政府方出资额,政府方出资代表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股权价值 (略) 51%股权给中标社会资本,完成股权转让 (略) (略) ,政府 (略) 的股权比例为49%,中 (略) 的股权比例为51%。2、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维护职责,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需要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政府方出资代表仅承担本项目资本金49%的出资责任,不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3、 (略) 的股权价值评估中涉及的土地 (略)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账面价值为准。本项目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社会资本退出时,社会资本股东不享有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增值收益。4、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之内,社会资本的最大投资方股东, (略) 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之后(不含第5年),项目 (略) 股份的,需经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并且受让方资质业绩和财务状况不能低于原招标文件设置条件,同时受让方需出具书面声明,接受PPP项目协议条款内容以及承接原有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注:上述条款详细内容可至中心查阅《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5、本项目在天津 (略) 公开挂牌转让的同时, (略) 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配合进行, (略) 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即为标的股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政府采购通过“ (略) (略)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等采购相关信息。6、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内在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同时 (略) (略) 发布的“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完成资格预审报名手续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参加资格预审。7、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延长期内重新发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8、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9、本次披露前,标的公司法人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具体以本次披露为准。10、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转受让双方须按股权比例补足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银行保函相关内容说明.pdf,产权交易保函.pdf,联合受让协议.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区7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曾利 | 成立日期 | 1986-01-15 | |
注册资本 | 2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批准日期 | 2019-11-1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或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附件《交易条件》 附件:交易条件.pdf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0号泰达图书档案馆7楼7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钰凯 |
成立日期 | 2015-06-15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9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餐饮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8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727.99 | -727.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0 | *.80 | *.80 | |
审计机构 |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1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1482.27 | -1482.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25 | *.53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5-14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债权、 (略) 承继。(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可至中心查阅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债权、 (略) 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滨海新区政府授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采购社会资本前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 (略) (“ (略) ”)实收资本为政府方出资额,政府方出资代表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股权价值 (略) 51%股权给中标社会资本,完成股权转让 (略) (略) ,政府 (略) 的股权比例为49%,中 (略) 的股权比例为51%。2、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维护职责,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需要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政府方出资代表仅承担本项目资本金49%的出资责任,不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3、 (略) 的股权价值评估中涉及的土地 (略)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账面价值为准。本项目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社会资本退出时,社会资本股东不享有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增值收益。4、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之内,社会资本的最大投资方股东, (略) 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之后(不含第5年),项目 (略) 股份的,需经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并且受让方资质业绩和财务状况不能低于原招标文件设置条件,同时受让方需出具书面声明,接受PPP项目协议条款内容以及承接原有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注:上述条款详细内容可至中心查阅《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5、本项目在天津 (略) 公开挂牌转让的同时, (略) 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配合进行, (略) 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即为标的股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政府采购通过“ (略) (略)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等采购相关信息。6、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内在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同时 (略) (略) 发布的“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完成资格预审报名手续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参加资格预审。7、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延长期内重新发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8、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9、本次披露前,标的公司法人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具体以本次披露为准。10、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转受让双方须按股权比例补足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银行保函相关内容说明.pdf,产权交易保函.pdf,联合受让协议.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区7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曾利 | 成立日期 | 1986-01-15 | |
注册资本 | 20.*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批准日期 | 2019-11-1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或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附件《交易条件》 附件:交易条件.pdf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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