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132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9 |
转让底价 | *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标的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坐落 | 详见标的清单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证号 |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其他
其他 | 型号:车位计量单位:个所在地:数量:199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略) 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103-3室 | 注册资本 | *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寒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股东决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钱塘新区 (略) | ||
批准单位 | 杭州钱塘新区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钱塘产业党纪要【2021】30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工作联系单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划出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的日期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知悉并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5)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6)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如有渗漏水或其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的约定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知悉并同意:截止目前车位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8)知悉并同意: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各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直至租赁期满。(9)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各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各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10)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车位的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11)已知悉: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3、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需要按成交价的0.765%支付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无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地点: 标的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 元 |
附件下载: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 ||
附件3:标的清单.xls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132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9 |
转让底价 | *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 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标的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坐落 | 详见标的清单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证号 |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其他
其他 | 型号:车位计量单位:个所在地:数量:199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略) 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103-3室 | 注册资本 | *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寒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1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性质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 股东决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钱塘新区 (略) | ||
批准单位 | 杭州钱塘新区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钱塘产业党纪要【2021】30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工作联系单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划出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的日期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知悉并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5)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6)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如有渗漏水或其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的约定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知悉并同意:截止目前车位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8)知悉并同意: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各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直至租赁期满。(9)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各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各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10)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车位的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11)已知悉: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3、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需要按成交价的0.765%支付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无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地点: 标的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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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诺函.docx | ||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 ||
附件3:标的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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