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交通运输局一、二层指定商铺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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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交通运输局一、二层指定商铺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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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JSGQ2022J006统一交易标识码C01-*60B-*-*-6
信息来源 (略) (略) 歙县分中心项目所在地 (略) (略) 歙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2022-08-30 17:31:02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HJSGQ2022J006

本转让方(歙县交通运输局)拟公开转让大楼一、二层指定商铺经营权,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按本公告 (略) (略) 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转让方:歙县交通运输局

(二)标的简介:项目位于徽城镇旸村( (略) 以西)歙县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略) 方向的一、二两层,房屋结构为混合, 精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家具和电器)。水电情况:水电已通,由受让方户自行立户(出让方协助),费用自理。

标的编号

名称

用途及

结构

房屋层数

建筑面积

转让期限

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HJSGQ2022J006

歙县交通运输局一、二层指定商铺

门面

二层

886

三年

*

2000

(三)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年经营权转让费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上浮5%。

(四)履约保证金:*元。经营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五)经营范围有限制:

1.所有标的物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项目,凡涉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和污染环境的建材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严禁经营。

3.不得经营营业性三室一厅(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及网吧业务,不得从事洗脚(发)、按摩、桑拿等经营活动,不得开设麻将馆等各种博彩形式经营活动项目。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费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费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9月 29日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 (略) (略)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0559-*(工作日)。竞买人于2022年 9月 29日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0559-*,网址http://**),并 (略) 站澄清公告。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http://**网站查询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述 (略) 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 (略) 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22年 9月29日8时30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 (略) (略) 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竞价保证金账号:**

(二)竞价保证金企事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 (略) 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方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文件执行;

3、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元(含)部分

3﹪

5000—*万元(含)部分

2﹪

*以上—*万元(含)部分

1.2﹪

*万元以上

0.25﹪

八、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

(二)竞价地点: (略) (略) 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 (略) (略) 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疫情期间,各意向受让方来现场参加公开竞价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 (略) 以外的供应商请携带开标截止日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无以上防疫材料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不予参加。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九、相关要求

(一)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经营性房产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 (略) 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受让方承担。

(四)经营期内,受让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转让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经营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

(六)经营期内,受让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受让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转让方第三人造成损失,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经营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七)《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经营房产交还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转让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九)经营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转让方需对出租资产收回时,转让方应提前3个月向受让方发函告之,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应将租金计算到实际使用的时间节点,并给予一个月的租金做为一次性补偿。

(十)经营期满,如转让方不再出租,转让方在经营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受让方;如转让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受让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受让方均应在经营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给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2年 9月22日前向转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考察联系人:储女士联系电话:0559-*

项目咨询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59-*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地址:歙县徽 (略) (略) 规划展示馆三楼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 8月 30日

附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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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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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JSGQ2022J006统一交易标识码C01-*60B-*-*-6
信息来源 (略) (略) 歙县分中心项目所在地 (略) (略) 歙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2022-08-30 17:31:02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HJSGQ2022J006

本转让方(歙县交通运输局)拟公开转让大楼一、二层指定商铺经营权,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按本公告 (略) (略) 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转让方:歙县交通运输局

(二)标的简介:项目位于徽城镇旸村( (略) 以西)歙县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略) 方向的一、二两层,房屋结构为混合, 精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家具和电器)。水电情况:水电已通,由受让方户自行立户(出让方协助),费用自理。

标的编号

名称

用途及

结构

房屋层数

建筑面积

转让期限

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HJSGQ2022J006

歙县交通运输局一、二层指定商铺

门面

二层

886

三年

*

2000

(三)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年经营权转让费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上浮5%。

(四)履约保证金:*元。经营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五)经营范围有限制:

1.所有标的物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项目,凡涉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和污染环境的建材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严禁经营。

3.不得经营营业性三室一厅(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及网吧业务,不得从事洗脚(发)、按摩、桑拿等经营活动,不得开设麻将馆等各种博彩形式经营活动项目。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费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费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9月 29日8时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 (略) (略)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0559-*(工作日)。竞买人于2022年 9月 29日8时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0559-*,网址http://**),并 (略) 站澄清公告。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http://**网站查询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述 (略) 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 (略) 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22年 9月29日8时30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 (略) (略) 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竞价保证金账号:**

(二)竞价保证金企事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 (略) 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方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年经营权转让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文件执行;

3、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元(含)部分

3﹪

5000—*万元(含)部分

2﹪

*以上—*万元(含)部分

1.2﹪

*万元以上

0.25﹪

八、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

(二)竞价地点: (略) (略) 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 (略) (略) 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疫情期间,各意向受让方来现场参加公开竞价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 (略) 以外的供应商请携带开标截止日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无以上防疫材料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不予参加。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九、相关要求

(一)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经营性房产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 (略) 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受让方承担。

(四)经营期内,受让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转让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经营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

(六)经营期内,受让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受让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转让方第三人造成损失,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经营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七)《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经营房产交还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转让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九)经营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转让方需对出租资产收回时,转让方应提前3个月向受让方发函告之,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应将租金计算到实际使用的时间节点,并给予一个月的租金做为一次性补偿。

(十)经营期满,如转让方不再出租,转让方在经营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受让方;如转让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受让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受让方均应在经营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给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2年 9月22日前向转 (略) (略) 歙县分中心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考察联系人:储女士联系电话:0559-*

项目咨询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59-*

(略) (略) 歙县分中心地址:歙县徽 (略) (略) 规划展示馆三楼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 8月 30日

附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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