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2022ZJ100151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北仑分部3#和4#卸船机挂牌公告
(GR2022ZJ100151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北仑分部3#和4#卸船机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 GR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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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 (略) (略) 北仑分部3#和4#卸船机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15,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9-0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后,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项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5.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根据拆除要求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卸船机拆除要求1.因转让方码头已经建成,受让方应根据码头的现场条件和生产作业状况,结合KONE卸船机结构,制定详细拆除方案,拆除方案需获得转让方认可,充分利用码头现有设施,尽量减少码头停产,同时减少对码头设施提出改造的要求,拆除方案不得破坏码头现有设施设备。对于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码头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定损进行赔偿。2.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4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对码头面皮带机的停机要求不超过4天。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保留清单{4#卸船机的驱动柜、司机室及附件(含拖令装置及电缆、光缆)}对清单中的部件拆下后,送至转让方指定的位置。部件拆除过程中,因受让方造成的部件损坏,转让方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4.本项目报废拆除部件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 (略) 运输,不允许通过钢 (略) 。三、卸船机拆除方案1.转让方提供大致的拆除指导意见,具体方案需受让方详细制定,并获得转让方认可。2.本次拆除需要1200T及以上浮吊来进行散件拆除,转让方提供一个泊位供浮吊及驳船作业。3.拆除流程:拆除前大梁、机房,拆除后大梁和梯形架总成,拆除门框总成,建议分四吊完成。4.拆除之前,受让方可提前进场安排UL3卸船机安装吊耳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包含在拆除工期内)。5.拆除的部件直接吊上驳船,不得放置在码头面。6.保留UL4卸船机的驱动柜、司机室及附件(含拖令装置及电缆、光缆)。7.每次吊装前保证剩下部件的结构的稳定性,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辅助加固手段。四、对受让方的要求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将根据将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预计10月份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标的物所在区域。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港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行拆除处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9.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4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五万元计算。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1.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2.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 (略) 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3.拆除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严格按照港区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14.拆除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15.受让方若需用水、电,需要向港区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16.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17.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8.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19.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五、违约责任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项目编号 | GR2022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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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 (略) (略) 北仑分部3#和4#卸船机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15,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9-0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后,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项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5.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根据拆除要求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卸船机拆除要求1.因转让方码头已经建成,受让方应根据码头的现场条件和生产作业状况,结合KONE卸船机结构,制定详细拆除方案,拆除方案需获得转让方认可,充分利用码头现有设施,尽量减少码头停产,同时减少对码头设施提出改造的要求,拆除方案不得破坏码头现有设施设备。对于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码头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定损进行赔偿。2.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4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对码头面皮带机的停机要求不超过4天。3.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保留清单{4#卸船机的驱动柜、司机室及附件(含拖令装置及电缆、光缆)}对清单中的部件拆下后,送至转让方指定的位置。部件拆除过程中,因受让方造成的部件损坏,转让方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4.本项目报废拆除部件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 (略) 运输,不允许通过钢 (略) 。三、卸船机拆除方案1.转让方提供大致的拆除指导意见,具体方案需受让方详细制定,并获得转让方认可。2.本次拆除需要1200T及以上浮吊来进行散件拆除,转让方提供一个泊位供浮吊及驳船作业。3.拆除流程:拆除前大梁、机房,拆除后大梁和梯形架总成,拆除门框总成,建议分四吊完成。4.拆除之前,受让方可提前进场安排UL3卸船机安装吊耳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包含在拆除工期内)。5.拆除的部件直接吊上驳船,不得放置在码头面。6.保留UL4卸船机的驱动柜、司机室及附件(含拖令装置及电缆、光缆)。7.每次吊装前保证剩下部件的结构的稳定性,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辅助加固手段。四、对受让方的要求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将根据将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预计10月份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标的物所在区域。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港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行拆除处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9.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停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4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五万元计算。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1.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2.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 (略) 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3.拆除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严格按照港区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14.拆除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15.受让方若需用水、电,需要向港区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16.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17.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8.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19.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五、违约责任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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