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工第05号公告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2年宁工第05号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工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 | |||||||||||
1 | No.宁2022GY14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龙北大道以南地块(*) | 东 (略) ;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孙庄河;北至国有土地 | *.35 | *.35 | 工业用地 | 光电显示 | 新型显示器件及配套生产项目 | 5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2 | No.宁2022GY15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22) | 东至 (略) ;南、西均至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北至龙南大道 | *.3 | *.3 | 工业用地 | 生物医药 | 生产基地一期 | 5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3 | No.宁2022GY16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05) | 东至吴边村集体土地;南 (略) ;西至现状;北至吴边村集体土地 | *.81 | *.81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 | 生产线 | 30 | ≥550 | 1.5≤Far≤2.5 | ≤55 | ≥10 | H≤50 | ≤7 |
4 | No.宁2022GY17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01、02) | (略) ; (略) ; (略) ; (略) | *.53 | *.53 | 工业用地 | 新能源汽车 | 圆柱型锂离子电池四期 | 50 | ≥550 | 1.5≤Far≤2.5 | ≤55 | ≥10 | H≤50 | ≤7 |
5 | No.宁2022GY18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块(*) | 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 (略) ; (略) | *.11 | *.11 | 工业用地 | (略) | 石英芯片及材料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3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宁2022GY14 | 1920 | 384 | 4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5 | 3210 | 642 | 7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6 | 400 | 8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7 | 8370 | 1674 | 20*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8 | 720 | 144 | 2*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宁2022GY14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5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6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7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三)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8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9月14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 (略) 场网“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9月29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该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9月30日 | 10:00 No.宁2022GY14 | 10:10 No.宁2022GY15 | 10:20 No.宁2022GY16 | 10:30 No.宁2022GY17 | 10:40 No.宁2022GY18 |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鼓 (略) 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ov.cn)
(略) 场网(http://**)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025)*传真:(025)*
财务咨询电话:(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
(略) 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工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 |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 | |||||||||||
1 | No.宁2022GY14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龙北大道以南地块(*) | 东 (略) ;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孙庄河;北至国有土地 | *.35 | *.35 | 工业用地 | 光电显示 | 新型显示器件及配套生产项目 | 5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2 | No.宁2022GY15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22) | 东至 (略) ;南、西均至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北至龙南大道 | *.3 | *.3 | 工业用地 | 生物医药 | 生产基地一期 | 5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3 | No.宁2022GY16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05) | 东至吴边村集体土地;南 (略) ;西至现状;北至吴边村集体土地 | *.81 | *.81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 | 生产线 | 30 | ≥550 | 1.5≤Far≤2.5 | ≤55 | ≥10 | H≤50 | ≤7 |
4 | No.宁2022GY17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01、02) | (略) ; (略) ; (略) ; (略) | *.53 | *.53 | 工业用地 | 新能源汽车 | 圆柱型锂离子电池四期 | 50 | ≥550 | 1.5≤Far≤2.5 | ≤55 | ≥10 | H≤50 | ≤7 |
5 | No.宁2022GY18 |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块(*) | 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 (略) ; (略) | *.11 | *.11 | 工业用地 | (略) | 石英芯片及材料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 30 | ≥550 | 1.5≤Far≤2.5 | ≤50 | ≥10 | H≤50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宁2022GY14 | 1920 | 384 | 4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5 | 3210 | 642 | 7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6 | 400 | 8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7 | 8370 | 1674 | 20*元或其整数倍 |
No.宁2022GY18 | 720 | 144 | 2*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宁2022GY14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5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6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7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三)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宁2022GY18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Q)方案(202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整。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9月14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 (略) 场网“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9月29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该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9月30日 | 10:00 No.宁2022GY14 | 10:10 No.宁2022GY15 | 10:20 No.宁2022GY16 | 10:30 No.宁2022GY17 | 10:40 No.宁2022GY18 |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鼓 (略) 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ov.cn)
(略) 场网(http://**)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025)*传真:(025)*
财务咨询电话:(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
(略) 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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