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复兴路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二次)
瑶海区复兴路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二次)
项目名称: | 瑶海区复兴路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二次) | ||
项目法人: | 合肥东部新 (略) | 项目地址: | 瑶海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瑶海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略) : |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9-01 00:00:00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AYYCJ* | |||||||||||
委托方 | 合肥东部新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 9月 2日9:00始至2022年9月21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9月2日9:00始至2022年9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房屋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 | 第一至第三层 | 框架 | 商业 | *.92 | 6 | 458.* | 4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瑶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聚福家园小区14#、15#、16#楼下第一至第三层 ; 2.标的权属情况:本次出租房屋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无房屋权属纠纷 ;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屋水、电未安装分表,如因经营需要须承租方自行安装,费用自理。电梯已于2021年11月份由原使用人(瑶 (略) )办理报停,后期使用所产生的维护、修理费用需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方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汽车修理、殡葬服务以及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活动。承租方设计装修须符合消防、环评等相关规定,有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本项 (略) 、特色餐饮、零售、药店、干洗店、蛋糕店、美容美发、鲜花店、水果店、服装店等服务周边社区居民的业态。 3.至少引进一家 (略) , (略) 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卖场内的商品种类(如粮油副食品、蔬菜、水果、水产、肉食、日化、奶制品、冷鲜食品、文具、百货等)要齐全,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经营状况良好。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 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标的租金每两年递增5%(第一、二年为首年租金底价;第三年在首年租金底价的基础上上浮5%;第四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相同;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第六年租金与第五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1年(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总租期年限范围内)。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出 (略) (略) 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房屋以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电梯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电梯等设施所产生的维护、修理费用需中标运营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如因经营需要,承租人可以进行局部招商,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出租人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出租人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招标公告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出租人检查的,或承租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出租人备案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8.租赁期内,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承租人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报出租人和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单价可参照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文件商业部分物业费单价执行,具体服务内容由 (略) 自行协商确定。地上机动车及地下车库停车位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按需求合理分配一定数额的停车位。 9.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租赁期内,招标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1.租赁期内,招标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出租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招标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出租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承租期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出租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3.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承租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承租人须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人需在室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承租人负责排除。 16.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7.承租人单方面不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终止的或者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在15日内将房屋清空后交还出租人,逾期未归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逾期交还的,应当按照最近一期运营费用标准的双倍支付逾期占用费。承租人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承租人拒不归还的,出租人可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1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9.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东部新 (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 (略) 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http://**.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HY/)。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业务一部72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 (略) (略)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委托方)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方):
房屋承租人(*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m2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方应予以配合。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收到*方书面维修告知书后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不含给排水、雨水管道、现 (略) 等房屋附属物),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因*方未及时通知*方或不配合*方维修维护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等同履约保证金(即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30%。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成交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合同成交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标准承担房屋占用费,并负责赔偿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为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材料费)无论是否明列。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7、除支付违约金以外,*方违约行为使得*方发生直接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或遭受各项直接损失,该费用、开支或损失及利息应由*方赔偿。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方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报*方和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合同由*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单价可参照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文件商业部分物业费单价执行,具体服务内容 (略) 自行协商确定。地上机动车及地下车库停车位由*方负责协调,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按需求合理分配一定数额的停车位。
2、*方应积极维护招标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承租期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3、*方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方承担。
4、 *方须配合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方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方负责排除。若因*方经营未达到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导致被警告或处罚的,*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略) (略) 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 | 瑶海区复兴路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二次) | ||
项目法人: | 合肥东部新 (略) | 项目地址: | 瑶海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略) 瑶海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略) : |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9-01 00:00:00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AYYCJ* | |||||||||||
委托方 | 合肥东部新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 9月 2日9:00始至2022年9月21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9月2日9:00始至2022年9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房屋 用途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瑶 (略) 101号聚福家园14幢15幢16幢商业 | 第一至第三层 | 框架 | 商业 | *.92 | 6 | 458.* | 4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瑶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聚福家园小区14#、15#、16#楼下第一至第三层 ; 2.标的权属情况:本次出租房屋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无房屋权属纠纷 ;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本次出租房屋水、电未安装分表,如因经营需要须承租方自行安装,费用自理。电梯已于2021年11月份由原使用人(瑶 (略) )办理报停,后期使用所产生的维护、修理费用需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方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汽车修理、殡葬服务以及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活动。承租方设计装修须符合消防、环评等相关规定,有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本项 (略) 、特色餐饮、零售、药店、干洗店、蛋糕店、美容美发、鲜花店、水果店、服装店等服务周边社区居民的业态。 3.至少引进一家 (略) , (略) 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卖场内的商品种类(如粮油副食品、蔬菜、水果、水产、肉食、日化、奶制品、冷鲜食品、文具、百货等)要齐全,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经营状况良好。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 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标的租金每两年递增5%(第一、二年为首年租金底价;第三年在首年租金底价的基础上上浮5%;第四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相同;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第六年租金与第五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1年(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总租期年限范围内)。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出 (略) (略) 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房屋以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电梯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电梯等设施所产生的维护、修理费用需中标运营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如因经营需要,承租人可以进行局部招商,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出租人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出租人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招标公告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出租人检查的,或承租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出租人备案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8.租赁期内,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承租人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报出租人和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单价可参照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文件商业部分物业费单价执行,具体服务内容由 (略) 自行协商确定。地上机动车及地下车库停车位由招标方负责协调,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按需求合理分配一定数额的停车位。 9.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租赁期内,招标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1.租赁期内,招标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出租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招标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出租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承租期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出租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3.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承租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承租人须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人需在室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承租人负责排除。 16.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7.承租人单方面不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终止的或者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在15日内将房屋清空后交还出租人,逾期未归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逾期交还的,应当按照最近一期运营费用标准的双倍支付逾期占用费。承租人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承租人拒不归还的,出租人可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1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9.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东部新 (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 (略) 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 (略) 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http://**.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ttp://**/HY/)。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业务一部72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 (略) (略)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委托方)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 (略) 瑶 (略) 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方):
房屋承租人(*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数
建筑面积m2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方应予以配合。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收到*方书面维修告知书后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不含给排水、雨水管道、现 (略) 等房屋附属物),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因*方未及时通知*方或不配合*方维修维护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等同履约保证金(即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之和)。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30%。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成交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合同成交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标准承担房屋占用费,并负责赔偿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为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材料费)无论是否明列。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7、除支付违约金以外,*方违约行为使得*方发生直接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或遭受各项直接损失,该费用、开支或损失及利息应由*方赔偿。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方 (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报*方和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合同由*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单价可参照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文件商业部分物业费单价执行,具体服务内容 (略) 自行协商确定。地上机动车及地下车库停车位由*方负责协调,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按需求合理分配一定数额的停车位。
2、*方应积极维护招标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承租期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3、*方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方承担。
4、 *方须配合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方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方负责排除。若因*方经营未达到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导致被警告或处罚的,*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略) (略) 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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