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榕农集交易【2022】第046号 | ||||||
资产资源名称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 | |||||
住所(地址)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 | ||||||
法定代表人 | 林仲辉 | ||||||
联系人 | 林仲辉 | 联系电话 | * | ||||
标的详细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 |||
1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1(原魏楚德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160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2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2(原林锐辉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000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3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3(原林平和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687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4 | 位于西林村龙尾片地块4(原王培忠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4906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5 | 位于西林村石桥头片地块5(原林淑平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4867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挂牌期 | 2022年8月26日08:30至2022年9月1日17:00止 |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
标的 基本 情况 | 权属人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 | ||
坐落 位置 | 5宗承租物分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宫前片、龙尾片、石桥头片 | |||
数量 | 5宗 | 面积 | 见标的详情 | |
类别 | 原租地 | 用途 | 工业 | |
租赁期限 | 10年 | 起止日期 | ||
交易行为 | 出租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和原租户或者实际使用人。承租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西林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受权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权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 (略) 榕城区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应按《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履行。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5宗承租物分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宫前片、龙尾片、石桥头片,地块1面积约1160平方米、地块2面积约1000平方米、地块3面积约1687平方米、地块4面积约4906平方米、地块5面积约4867平方米;详见《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联社用地范围示意图》。 2、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按时缴交合理费用,服从出租方的治安、卫生管理;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积极防护,勤勉、谨慎的管理,不得毁坏、破坏该集体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集体土地转租或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上述土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多退少补。若政府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补偿,补偿金一概归出租方享有,地上建筑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7、土地承租期间,使用该土地应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法制的要求, (略) 榕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进行非农建设或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所有出租的集体土地有出租方收回,如果出租方要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续租,投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归集体。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毁损; 9、承租方应于《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和尾年租金,尾年租金作为协议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约定每年收取一次;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 |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 (略) 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 (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户名: (略) 榕城区 (略) ,账号:*09,开户行:广东揭阳农村 (略) 江南支行。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和尾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承租款; 4、榕城区 (略) 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2022年9月2日09:30在榕城区 (略) 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1)提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在竞价现场以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或所有合格承租方不报价的;(3)串通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干扰正常竞价程序的;(4)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交易(竞价)程序的(除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并经交易中心书面同意外)(5)在挂牌期结束后,只有承诺人一方提出承租申请但又拒绝按照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的;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2015】30号文和新一轮收费标准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10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 (略) 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和原租户或者实际使用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 (略) 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交易要求并取得榕城区 (略)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 (略) ,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略) 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
(略) 榕城区 (略)
2022年8月25日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榕农集交易【2022】第046号 | ||||||
资产资源名称 |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5宗土地10年租赁权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 | |||||
住所(地址)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 | ||||||
法定代表人 | 林仲辉 | ||||||
联系人 | 林仲辉 | 联系电话 | * | ||||
标的详细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 |||
1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1(原魏楚德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160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2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2(原林锐辉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000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3 | 位于西林村宫前片地块3(原林平和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1687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4 | 位于西林村龙尾片地块4(原王培忠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4906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5 | 位于西林村石桥头片地块5(原林淑平租地)10年租赁权,面积约4867平方米 | 每年每平方米36元 (后五年递增5%) | *元 | ||||
挂牌期 | 2022年8月26日08:30至2022年9月1日17:00止 |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
标的 基本 情况 | 权属人 |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济联合社 | ||
坐落 位置 | 5宗承租物分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宫前片、龙尾片、石桥头片 | |||
数量 | 5宗 | 面积 | 见标的详情 | |
类别 | 原租地 | 用途 | 工业 | |
租赁期限 | 10年 | 起止日期 | ||
交易行为 | 出租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和原租户或者实际使用人。承租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西林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受权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权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 (略) 榕城区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应按《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履行。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5宗承租物分 (略) 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村宫前片、龙尾片、石桥头片,地块1面积约1160平方米、地块2面积约1000平方米、地块3面积约1687平方米、地块4面积约4906平方米、地块5面积约4867平方米;详见《榕城区榕东街道西林经联社用地范围示意图》。 2、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按时缴交合理费用,服从出租方的治安、卫生管理;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积极防护,勤勉、谨慎的管理,不得毁坏、破坏该集体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集体土地转租或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上述土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多退少补。若政府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补偿,补偿金一概归出租方享有,地上建筑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7、土地承租期间,使用该土地应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法制的要求, (略) 榕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进行非农建设或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所有出租的集体土地有出租方收回,如果出租方要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续租,投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归集体。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毁损; 9、承租方应于《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和尾年租金,尾年租金作为协议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约定每年收取一次;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 |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 (略) 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 (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户名: (略) 榕城区 (略) ,账号:*09,开户行:广东揭阳农村 (略) 江南支行。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和尾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承租款; 4、榕城区 (略) 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2022年9月2日09:30在榕城区 (略) 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1)提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在竞价现场以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或所有合格承租方不报价的;(3)串通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干扰正常竞价程序的;(4)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交易(竞价)程序的(除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原因并经交易中心书面同意外)(5)在挂牌期结束后,只有承诺人一方提出承租申请但又拒绝按照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书》的;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2015】30号文和新一轮收费标准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10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 (略) 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和原租户或者实际使用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 (略) 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交易要求并取得榕城区 (略)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 (略) ,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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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榕城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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