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报名需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施工方案》。项目挂牌截止后,各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由转让方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与竞价。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资产。 6、最终受让方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向转让方交纳*元作为移交保证金,待资产全部移交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 7、最终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最终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9、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0、该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如最终受让方采用爆破施工,则须提供爆破相关资质,并严格执行爆破相关规定。爆破施工前,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爆破手续。 12、杂质处理,可现场清理,不进行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