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bd192c21549cf95edb63df23ce3d5)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段河道应急疏浚及疏浚物转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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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段河道应急疏浚及疏浚物转让 |
标的名称 | 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段河道应急疏浚及疏浚物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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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4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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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沟口段,清淤疏浚范围:黄店子大桥上游50米至黄店子大桥下游200米(以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现场指定范围和要求为准)详见《宝兴县蜂桶寨乡邓池沟沟口段等3处河道应急疏浚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次转让疏浚物为整体转让,(包括连槽石、泥土、枯木、杂物、水等)。 二、疏浚量:约2.*吨,超出疏浚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方仍未达到疏浚量,视为交割完毕,合同终止剩余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3日内清场完毕,退出疏浚场地。受让方不得乱采滥挖,不得影响河道上的防洪实施、大坝、桥梁等水工建筑的安全。 三、标的挂牌单价:*/吨。 四、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五、本次转让为清淤疏浚及疏浚物,转让方仅负责监管,受让方负责清淤疏浚、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和区域内电站、交通运输等)。 六、本次转让标的疏浚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运输标的物以转让方约定数量的疏浚物运输完毕。 七、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八、项目咨询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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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淤疏浚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水利局、蜂桶寨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明确时段、监管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疏浚过程中,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环保、农业、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要按生态环境、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对水质、水生生物、水禽的不利影响。 八、*方在清淤疏浚和运输时须保证当地老百姓及企业正常生产生活通行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5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5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在拉运时修建的便桥、便道在合同终止后便道便桥归所在乡镇所有、使用,若所在乡镇明确表示不需要使用的,受让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一、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十三、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清淤疏浚,《方案设计》由转让方提供。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淤疏浚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水利局、蜂桶寨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明确时段、监管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疏浚过程中,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环保、农业、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要按生态环境、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对水质、水生生物、水禽的不利影响。 八、*方在清淤疏浚和运输时须保证当地老百姓及企业正常生产生活通行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5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5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在拉运时修建的便桥、便道在合同终止后便道便桥归所在乡镇所有、使用,若所在乡镇明确表示不需要使用的,受让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一、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十三、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清淤疏浚,《方案设计》由转让方提供。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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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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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段河道应急疏浚及疏浚物转让 |
标的名称 | 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段河道应急疏浚及疏浚物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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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4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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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宝兴县蜂桶寨乡杨店子沟沟口段,清淤疏浚范围:黄店子大桥上游50米至黄店子大桥下游200米(以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现场指定范围和要求为准)详见《宝兴县蜂桶寨乡邓池沟沟口段等3处河道应急疏浚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次转让疏浚物为整体转让,(包括连槽石、泥土、枯木、杂物、水等)。 二、疏浚量:约2.*吨,超出疏浚量部分转受双方按实际成交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的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方仍未达到疏浚量,视为交割完毕,合同终止剩余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3日内清场完毕,退出疏浚场地。受让方不得乱采滥挖,不得影响河道上的防洪实施、大坝、桥梁等水工建筑的安全。 三、标的挂牌单价:*/吨。 四、本次转让标的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出具税票。由受让方缴纳资源税等税、费。 五、本次转让为清淤疏浚及疏浚物,转让方仅负责监管,受让方负责清淤疏浚、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和区域内电站、交通运输等)。 六、本次转让标的疏浚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运输标的物以转让方约定数量的疏浚物运输完毕。 七、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八、项目咨询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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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淤疏浚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水利局、蜂桶寨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明确时段、监管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疏浚过程中,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环保、农业、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要按生态环境、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对水质、水生生物、水禽的不利影响。 八、*方在清淤疏浚和运输时须保证当地老百姓及企业正常生产生活通行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5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5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在拉运时修建的便桥、便道在合同终止后便道便桥归所在乡镇所有、使用,若所在乡镇明确表示不需要使用的,受让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一、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十三、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清淤疏浚,《方案设计》由转让方提供。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清淤疏浚时间为15日内,自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或达到清淤疏浚量且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清淤疏浚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事宜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水利局、蜂桶寨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明确时段、监管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疏浚过程中,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环保、农业、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要按生态环境、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对水质、水生生物、水禽的不利影响。 八、*方在清淤疏浚和运输时须保证当地老百姓及企业正常生产生活通行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500吨。若每天运输量不足1500吨,当天监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在拉运时修建的便桥、便道在合同终止后便道便桥归所在乡镇所有、使用,若所在乡镇明确表示不需要使用的,受让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十一、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十三、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方案设计》进行清淤疏浚,《方案设计》由转让方提供。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14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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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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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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