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务中心印刷设备等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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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务中心印刷设备等资产一批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印务中心印刷设备等资产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110.*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2-28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22.*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4天行程记录,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手机号及居住地址等。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 (略) 海淀区 (略) 1号B座中国 (略) ,联系人:张*方,联系电话:*)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仅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注册地 (略) (略) (略) 1号楼二层206-27室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张海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4B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58K
    批准单位中国 (略)
    批准日期2022-04-06批准文件名称2022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系统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资产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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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海淀区,天津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印务中心印刷设备等资产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110.*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2-28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22.*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4天行程记录,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手机号及居住地址等。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 (略) 海淀区 (略) 1号B座中国 (略) ,联系人:张*方,联系电话:*)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仅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注册地 (略) (略) (略) 1号楼二层206-27室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张海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4B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58K
    批准单位中国 (略)
    批准日期2022-04-06批准文件名称2022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系统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7.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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