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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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FB*

(略) (略) 受南京 (略) 和 (略) 委托,就其出租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和 (略)

1.2 标的名称: 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8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2.3 建筑面积(㎡): 251.67(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详见附件)

2.4 建筑年代: 2010年

2.5 出租用途: 详见附件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

2.8 其他说明:

(1)楼层:详见附件

(2)装修程度:详见附件

(3)目前租赁状态:详见附件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38.23(详见附件)

3.2 租期(月): 36个月 (有免租期,详见附件)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附件

3.4 租赁押金(万元):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详见附件。

(2)物业费另行收取。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合同起租日为合同签订日。

(4)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6.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承租方报名须向出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 (略) 和 (略)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建邺区定康街40-67号紫金泊寓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附件

附件:

编号:*FB*

(略) (略) 受南京 (略) 和 (略) 委托,就其出租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和 (略)

1.2 标的名称: 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两处商铺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8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建邺区兴隆大街203-2号东、定康街41-56号

2.2 有无房产证: 部分有

2.3 建筑面积(㎡): 251.67(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详见附件)

2.4 建筑年代: 2010年

2.5 出租用途: 详见附件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

2.8 其他说明:

(1)楼层:详见附件

(2)装修程度:详见附件

(3)目前租赁状态:详见附件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38.23(详见附件)

3.2 租期(月): 36个月 (有免租期,详见附件)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附件

3.4 租赁押金(万元):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详见附件。

(2)物业费另行收取。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合同起租日为合同签订日。

(4)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6.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承租方报名须向出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 (略) 和 (略)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建邺区定康街40-67号紫金泊寓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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