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d31635fc493cbb7873024e0b3671)1号标的: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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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d31635fc493cbb7873024e0b3671)1号标的: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竞价公告

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标的名称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项目编码DSCQ2022A12C*-4 挂牌价格8,4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9-08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9-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 (略) 所有,其中住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10楼,商业用房分 (略) 东 (略) 三 (略) 中段。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0832-*(曾女士);

3、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地理位置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第2层

建筑面积

109.41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建成时间

2019年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 (略) 所有,标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与传化广场隔街相望,距高铁站约800米。所属小区为安置还房,所在楼栋总层数为33层。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 (略) 出具的川金房评[2022]第I19号评估报告书。

6、装修免租期:3个月。

7、租赁合同期限: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8、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四年与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5%。

9、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按年度交纳,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交纳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对应,并提前5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10、租赁业态:住宅。

11、竞租保证金:*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气通道预留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内江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D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 (略) 69号
注册资本(万元)7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志文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9
批准单位名称内江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内江 (略)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2-01-26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4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年度)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年度)和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支付后,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本次出租的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均为3个月。

2、拟出租标的中10- (略) 还未正式入驻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前涉及的相关物业管理工作(垃圾清扫、清运,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清理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公司入驻后相关物 (略) 负责,且物业公司会收取相应物业费用, (略) 制定并收取。

3、特别提示: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其中11号、12号标的无下水,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渗水现象,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到现场勘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承重墙布局、房屋漏水、渗水等问题)。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5、未经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转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不予退回。
6、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7、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其中1-9号标的: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四年与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5%;11号、12号、15号、18号标的:租赁期间前两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8%,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三年递增8%。

8、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按年度交纳,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租赁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交纳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对应,并提前5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9、本次招租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交至内江分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代收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 请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商铺模板) 请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模板) 请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请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标的名称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项目编码DSCQ2022A12C*-4 挂牌价格8,4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9-08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2-09-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 (略) 所有,其中住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10楼,商业用房分 (略) 东 (略) 三 (略) 中段。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0832-*(曾女士);

3、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1号标的: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2层205号

地理位置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第2层

建筑面积

109.41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建成时间

2019年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 (略) 所有,标 (略) 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8号1栋,与传化广场隔街相望,距高铁站约800米。所属小区为安置还房,所在楼栋总层数为33层。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 (略) 出具的川金房评[2022]第I19号评估报告书。

6、装修免租期:3个月。

7、租赁合同期限: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8、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四年与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5%。

9、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按年度交纳,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交纳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对应,并提前5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10、租赁业态:住宅。

11、竞租保证金:*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气通道预留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内江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D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 (略) 69号
注册资本(万元)7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志文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9
批准单位名称内江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内江 (略)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2-01-26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400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年度)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年度)和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支付后,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本次出租的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均为3个月。

2、拟出租标的中10- (略) 还未正式入驻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前涉及的相关物业管理工作(垃圾清扫、清运,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清理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公司入驻后相关物 (略) 负责,且物业公司会收取相应物业费用, (略) 制定并收取。

3、特别提示: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其中11号、12号标的无下水,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渗水现象,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到现场勘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承重墙布局、房屋漏水、渗水等问题)。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5、未经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转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首年度月租金价格*3)不予退回。
6、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7、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其中1-9号标的: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四年与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5%;11号、12号、15号、18号标的:租赁期间前两年租金价格保持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租金价格较第一年递增8%,第五年租金价格较第三年递增8%。

8、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按年度交纳,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租赁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交纳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对应,并提前5日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9、本次招租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交至内江分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代收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9-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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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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