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航工3002拖轮)
部分资产(航工3002拖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航工3002 |
船籍港 | 武汉 | 船长(米) | 36 |
船宽(米) | 10.97 | 型深 | 4.9 |
总吨 | 484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型号 | 内燃机 | 推进器 | 螺旋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1.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适拖状态,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 5.委估船舶船存燃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依据行业惯例,一般参 (略) 价处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航工3002”拖轮,具体参数为:总长:36.00m、型宽:10.97m、型深:4.90m,建造日期:2006年10月。总吨:484,净吨:145,主机台数:2台,主机总功率:2388千瓦。该拖轮已闲置多年使用型号为 *的康明斯柴油机,该型号柴油机为高速机,在低速运转时难以发挥出额定马力。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金由受让方承担,税率1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阳逻街新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1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至上海联 (略) 。5.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6.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船地点且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 1% 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航工3002 |
船籍港 | 武汉 | 船长(米) | 36 |
船宽(米) | 10.97 | 型深 | 4.9 |
总吨 | 484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型号 | 内燃机 | 推进器 | 螺旋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1.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适拖状态,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 5.委估船舶船存燃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依据行业惯例,一般参 (略) 价处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航工3002”拖轮,具体参数为:总长:36.00m、型宽:10.97m、型深:4.90m,建造日期:2006年10月。总吨:484,净吨:145,主机台数:2台,主机总功率:2388千瓦。该拖轮已闲置多年使用型号为 *的康明斯柴油机,该型号柴油机为高速机,在低速运转时难以发挥出额定马力。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金由受让方承担,税率1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阳逻街新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第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1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至上海联 (略) 。5.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6.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船地点且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 1% 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