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HL2000004)
黑龙江省龙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HL2000004)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29ZZKG*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 (略) 800号13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铭丰 | |||||||||||||||||||||||||||||||||||||||||||||||||||||||||
成立时间 | 2005/12/29 | 注册资本 (万元) | *.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5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粮食收购;农作物种子的进出口经营;花卉经销、农业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交流、推广服务;花卉、果菜种植;籽用南瓜、花生、向日葵、特用玉米、经济作物种子生产繁殖、收购、储藏、种子精选、分装、销售;辐照技术应用及服务;马铃薯检测试剂生产、销售;农业技术的检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工业大麻种植(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认证后方可从事种植);大麻二酚(CBD)提取(以上项目未取得行政审批不得从事经营)。 | |||||||||||||||||||||||||||||||||||||||||||||||||||||||||||
职工人数 | 63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 | *.*元 | |||||||||||||||||||||||||||||||||||||||||||||||||||||||||||
每股对应估值 |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拟增资底价 | 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择优确定。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扩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如引入一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90.3%,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9.7%。如引入两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84.8%,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15.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黑龙江省 (略) ;关于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黑农投发【2022】5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黑龙江省 (略) ;关于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黑农投发【2022】53号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无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 (略)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引入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席位和监事会席位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调整配置,并经增资企业大股东审批同意后确定。 5、其他详见黑龙江联交所备查文件。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2家或以下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以上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审核符合要求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由融资方成立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主体的综合实力及社会声望 ①社会形象、股东背景。 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③管理团队与治理结构。 (2)行业经验:相关领域的经验等 (3)业务、管理协同与支持 ①与公司是否明确合作内容。 ②帮助融资方提升价值的计划与方案。 ③过去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情况。 (4)意向投资者报价:认购规模及认购价格。 (5)谈判小组综合上述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方。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经合法登记成立的投资主体。国有控股企业优先考虑。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资源优势。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 (略) 在企业文化、发展战略方面的认同,并实现产业协同、资源共享。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增资扩股申请书》、《增资扩股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及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之日10个工作日内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前涉及的增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承继。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并同意:(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货币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应充分查阅备查尽调报告,并签署保密协议,如有必要可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增资企业与黑龙江联交所予以配合。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9/13至2022/10/13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 (略) 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包括增资金额和增资比例等。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 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以下部分,按照*元收费;*-*元部分,按照1%收费;*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附件下载 | 附件1: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doc 附件2:增资扩股委托合同.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位女士0451-* |
技术支持 | 杨先生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29ZZKG*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 (略) 800号13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铭丰 | |||||||||||||||||||||||||||||||||||||||||||||||||||||||||
成立时间 | 2005/12/29 | 注册资本 (万元) | *.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5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粮食收购;农作物种子的进出口经营;花卉经销、农业技术的开发(非研制)、咨询、交流、推广服务;花卉、果菜种植;籽用南瓜、花生、向日葵、特用玉米、经济作物种子生产繁殖、收购、储藏、种子精选、分装、销售;辐照技术应用及服务;马铃薯检测试剂生产、销售;农业技术的检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工业大麻种植(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认证后方可从事种植);大麻二酚(CBD)提取(以上项目未取得行政审批不得从事经营)。 | |||||||||||||||||||||||||||||||||||||||||||||||||||||||||||
职工人数 | 63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 | *.*元 | |||||||||||||||||||||||||||||||||||||||||||||||||||||||||||
每股对应估值 |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拟增资底价 | 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择优确定。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扩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如引入一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90.3%,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9.7%。如引入两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84.8%,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15.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黑龙江省 (略) ;关于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黑农投发【2022】5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黑龙江省 (略) ;关于黑龙江省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黑农投发【2022】53号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无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 (略)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引入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席位和监事会席位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调整配置,并经增资企业大股东审批同意后确定。 5、其他详见黑龙江联交所备查文件。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2家或以下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以上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审核符合要求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由融资方成立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主体的综合实力及社会声望 ①社会形象、股东背景。 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③管理团队与治理结构。 (2)行业经验:相关领域的经验等 (3)业务、管理协同与支持 ①与公司是否明确合作内容。 ②帮助融资方提升价值的计划与方案。 ③过去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情况。 (4)意向投资者报价:认购规模及认购价格。 (5)谈判小组综合上述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方。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经合法登记成立的投资主体。国有控股企业优先考虑。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资源优势。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 (略) 在企业文化、发展战略方面的认同,并实现产业协同、资源共享。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增资扩股申请书》、《增资扩股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及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之日10个工作日内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前涉及的增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承继。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并同意:(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货币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应充分查阅备查尽调报告,并签署保密协议,如有必要可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增资企业与黑龙江联交所予以配合。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9/13至2022/10/13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 (略) 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包括增资金额和增资比例等。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股东和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 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交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以下部分,按照*元收费;*-*元部分,按照1%收费;*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附件下载 | 附件1: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doc 附件2:增资扩股委托合同.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位女士0451-* |
技术支持 | 杨先生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