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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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2022-09-1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36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26

出租底价

3.9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略) 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门牌号:一幢底商6)

坐落位置

(略) 206号(宁巢明石公寓)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0㎡/房屋建筑面积*.54㎡

权利性质

出让/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8年05月21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 (略) (略)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略) (略) 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运营管理,权限包括商铺招商及后续管理等,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交易标的成交后,承 (略) (略) 、出租方签订《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略) (略) 指定账户。
2、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总建筑面积*.54㎡,其中住宅面积*.41㎡,另有配套公建建筑面积5371.13㎡,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房屋性质为其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8年05月21日止。
3、租赁房 (略) 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门牌号:一幢底商6),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租赁面积约为214㎡(其中一层面积约102㎡, 二层面积约112㎡),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4、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14

出租期限

4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次日

免租期

2个月,实际交付之次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4%,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视力矫正、眼镜零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5)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情况。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租赁期内, (略)  (略) 或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业态品牌(若需改变品牌的,需书 (略)  (略) 经批准后实施,品牌档次必须高于原有经营品牌),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 (略)  (略) 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略)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50% (略)  (略) 支付违约金, (略)  (略) 还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如 (略)  (略) 或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承租方自行管理并与出租方签订涉及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装修管理、商户文明公约等相关物业管理规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以物业管理协议为准。(8)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为准。3、房屋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房屋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付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违约责任:(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3) 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若不依《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每逾期一日按当逾期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略) )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2022-09-1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36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26

出租底价

3.9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略) 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门牌号:一幢底商6)

坐落位置

(略) 206号(宁巢明石公寓)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0㎡/房屋建筑面积*.54㎡

权利性质

出让/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8年05月21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 (略) (略)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略) (略) 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运营管理,权限包括商铺招商及后续管理等,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交易标的成交后,承 (略) (略) 、出租方签订《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略) (略) 指定账户。
2、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总建筑面积*.54㎡,其中住宅面积*.41㎡,另有配套公建建筑面积5371.13㎡,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房屋性质为其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8年05月21日止。
3、租赁房 (略) 上城区宁巢明石公寓L1-2号商铺(门牌号:一幢底商6),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租赁面积约为214㎡(其中一层面积约102㎡, 二层面积约112㎡),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4、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14

出租期限

4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次日

免租期

2个月,实际交付之次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4%,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视力矫正、眼镜零售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5)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情况。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租赁期内, (略)  (略) 或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业态品牌(若需改变品牌的,需书 (略)  (略) 经批准后实施,品牌档次必须高于原有经营品牌),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 (略)  (略) 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略)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50% (略)  (略) 支付违约金, (略)  (略) 还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如 (略)  (略) 或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承租方自行管理并与出租方签订涉及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装修管理、商户文明公约等相关物业管理规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以物业管理协议为准。(8)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为准。3、房屋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房屋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付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违约责任:(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3) 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若不依《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每逾期一日按当逾期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略) )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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