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北街11号院3号楼7层701房产
天华北街11号院3号楼7层701房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房产 | 点击量:159 |
项目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2* |
转让方名称 | 中工 (略)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底价 | 1751.*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2-10-1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羽乔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申请我要咨询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 | ||
房产证号 | 京(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 | 目前用途 | 商务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99.6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转让方名称 | 中工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 (略) 及其下属两家企业转让亦庄办公大楼项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25.*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北交所在收到权属变更登记及交易双方书面划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金额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收到权属变更登记及交易双方书面划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4)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项目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参与受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8层801、9层901房产”项目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10-16层房产”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房产存在抵押权,已获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文件;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配套设施包括地暖采暖设施。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25.*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701承诺函.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房产 | 点击量:159 |
项目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2* |
转让方名称 | 中工 (略)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底价 | 1751.*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2-10-1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羽乔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申请我要咨询未关注 分享 请关注: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7层701 | ||
房产证号 | 京(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 | 目前用途 | 商务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99.6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转让方名称 | 中工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 (略) 及其下属两家企业转让亦庄办公大楼项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25.*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北交所在收到权属变更登记及交易双方书面划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金额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收到权属变更登记及交易双方书面划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4)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项目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参与受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8层801、9层901房产”项目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 (略) 3号楼10-16层房产”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房产存在抵押权,已获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文件;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配套设施包括地暖采暖设施。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25.*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701承诺函.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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