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清)桂林市中山中路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发布时间:2022年9月13日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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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清)桂林市中山中路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发布时间:2022年9月13日17:40

(强清)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3日 17:40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关于广西南宁红 (略)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进行拍卖的公告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系广西南宁红 (略) (以下简称“红白蓝公司”)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强制清算的相关规定所规定 (略) 财产。经清算组申请,广西壮族 (略) (略) 同意清算组通过【 (略) 拍卖】 (略) 处置本标的物。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清算组负责。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2年9月20日10时至2022年9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略) (处理单位: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监督单位:广西壮族 (略) (略) ,辅拍机构:广西万立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略) 象山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商业综合楼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该房地产评估总价为30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以评估价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

起拍价:*.24元,保证金:*.00元,加价幅度:*.00元。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建于1996年,桂市国用(2007)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显示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741.80平方米,房产建成后,该房地产登记的原 (略) (略) 就房地产办理了象山区字第*号产权证。

2007年,红白蓝公司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略) (略) 所有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及其附属设备和附带物品等资产组织的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取得该房地产。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于2007年9月7日作出(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房产证:象山区字第*号)房地产解除抵押、查封,并将 (略) 所有。2002年, (略) 统一规划,对街道号码进行了统一编排, (略) 158号变更 (略) 20号。

清算组接管后,红白蓝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办理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象山 (略) 20号(原:158号)华中华商厦1栋商业综合楼)。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拍卖标的华中华商厦房地产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为1995年6月3日起至2035年6月2日止;地上共计6层,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2742.25平方米,约48个停车位;建筑物共计面积为*.95平方米。该栋楼各层面积如下:

位置

面积(平方米)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1层商铺

2323.29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2层商铺

2222.73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3层商铺

2247.7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4层商铺

2035.6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5层商铺

1880.08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6层商铺

1384.6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7层商铺

178.58

车位(负一层)

2742.25

合计

*.95

(二)使用情况

广西 (略) (略) 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略) (略) (略) 20号商厦房 (略) 使用,租赁面积共计*.9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剩余租期内租金和管理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00元,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80元,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60元,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40元,2032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20元,并对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

目前房屋处于被出租占有状态,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广西 (略) (略) 支付租金和管理费,截至2022年1月31日,该 (略) 租金和管理费*.04元。

标的物房地产成交过户手续完成前的租金收益和场地 (略) 所有,成交过户后的租金收益和场地占用费等归成交人所有。(如有)

(三)证照情况

红白蓝公司于2007年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华中华商厦房地产,红白蓝公司在清算组接管前未办理过户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在原 (略) (略) 名下, (略) (略) 已经吊销, (略) 未能取得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购买发票(税务机关不能代开)。清算组接管后,红白蓝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办理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象山 (略) 20号(原:158号)华中华商厦1栋商业综合楼)。

(四)特别说明

①本次拍卖房地产为华中华商厦整栋房产中的负一至七层共计*.95平米,该栋房产另有约4535.97平米 (略) 所有,不在本次拍卖处置范围内,具体范围以不动产权证照登记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②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③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资产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④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李秋玲,电话:*。卢总:*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请有意向 (略) 的拍卖规则,在拍卖结束前及时关注和参与本次拍卖。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广西 (略) (略) 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承租标的物房地产,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目前房屋处于被出租占有状态,租赁期限尚未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在履行尚未终止,广西 (略) 为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标的物房地产的权利,清算组已依法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本次竞拍。

四、拍卖方式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等于评估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将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标的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财税主管部门等)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对依法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买受人应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清算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因本次拍卖而需要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与清算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清算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除清算企业的税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三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清算组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清算组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清算企业主张权利。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负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 (略) 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技术服务费( (略) 规定为准), (略) 单方收取,与清算组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 (略) 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 (略) 的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清算组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3】%的拍卖辅助服务费,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拍卖辅助机构支付。

六、保证金、余款、技术服务费及拍卖辅助服务费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0,*,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开户行: (略) 南宁分行;账号:*76)。

3、技术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

(1)技术服务费,凡拍卖 (略) 成交,买受人应按照京东《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略) 支付系统成交价总额0.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人民币:**万圆整),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银行账户(若买受人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平台将延迟推送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中止、撤回、流拍)不收费。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买受人若支付完成全额技术服务费,需开具发票,请联系客服400-622-9586, (略) 收费规则。

(2)综合服务费: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7日内缴纳成交款的0.3%拍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需 (略) 广西服务商(万立金服)账户。户名:广西万立 (略) ,账户:**,开户银行: (略) 柳州分行。咨询电话:黎先生*

(3)特别说明:以上费用由竞价成功的竞买人支付。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直接向京东支付,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直接向广西万立 (略) 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或辅助机构:李:*。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按期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未支付辅拍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则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竞买人悔拍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第十条。

七、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支付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转账记录及相关身份材料至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青 (略) 9号九洲国际27层)与清算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收到清算组书面通知后办理标的物相关过户、交接手续。

2、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辅拍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交付转让及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天与清算组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联桂资评报字(2019)第0236号《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拟解散强制清算涉及的广西南宁红 (略)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京东拍卖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李秋玲*;

清算组联系方式:*(张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771-*(黄法官)。

联系地址: (略) 青 (略) 9号九洲国际27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动产权证

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所有人

广西南宁红 (略)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17年10月13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出租至2034年12月31日

过户情况

清缴各类税费并办理证照变更登记后过户

经营情况

由承租人广西 (略) 经营使用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无查封

抵押

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决定书》;
2、中联桂资评报字(2019)第0236号《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拟解散强制清算涉及的广西南宁红 (略)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页面;

3、(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登记证》。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5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

土地总面积

2741.80平方米

房屋楼层

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306,069,800元

税费情况

1、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对依法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买受人应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清算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与清算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清算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除清算企业的税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三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清算组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清算组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清算企业主张权利。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负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5、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资产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 (略) ,中山,桂林

(强清)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3日 17:40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关于广西南宁红 (略)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资产进行拍卖的公告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系广西南宁红 (略) (以下简称“红白蓝公司”)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强制清算的相关规定所规定 (略) 财产。经清算组申请,广西壮族 (略) (略) 同意清算组通过【 (略) 拍卖】 (略) 处置本标的物。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清算组负责。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2年9月20日10时至2022年9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略) (处理单位: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监督单位:广西壮族 (略) (略) ,辅拍机构:广西万立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略) 象山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商业综合楼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该房地产评估总价为30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以评估价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

起拍价:*.24元,保证金:*.00元,加价幅度:*.00元。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建于1996年,桂市国用(2007)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显示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741.80平方米,房产建成后,该房地产登记的原 (略) (略) 就房地产办理了象山区字第*号产权证。

2007年,红白蓝公司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略) (略) 所有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及其附属设备和附带物品等资产组织的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取得该房地产。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于2007年9月7日作出(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房产证:象山区字第*号)房地产解除抵押、查封,并将 (略) 所有。2002年, (略) 统一规划,对街道号码进行了统一编排, (略) 158号变更 (略) 20号。

清算组接管后,红白蓝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办理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象山 (略) 20号(原:158号)华中华商厦1栋商业综合楼)。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拍卖标的华中华商厦房地产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为1995年6月3日起至2035年6月2日止;地上共计6层,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2742.25平方米,约48个停车位;建筑物共计面积为*.95平方米。该栋楼各层面积如下:

位置

面积(平方米)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1层商铺

2323.29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2层商铺

2222.73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3层商铺

2247.7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4层商铺

2035.6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5层商铺

1880.08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6层商铺

1384.64

(略) (略) 158号华中华商厦第7层商铺

178.58

车位(负一层)

2742.25

合计

*.95

(二)使用情况

广西 (略) (略) 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略) (略) (略) 20号商厦房 (略) 使用,租赁面积共计*.9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剩余租期内租金和管理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00元,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80元,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60元,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40元,2032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租金为*.20元,并对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

目前房屋处于被出租占有状态,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广西 (略) (略) 支付租金和管理费,截至2022年1月31日,该 (略) 租金和管理费*.04元。

标的物房地产成交过户手续完成前的租金收益和场地 (略) 所有,成交过户后的租金收益和场地占用费等归成交人所有。(如有)

(三)证照情况

红白蓝公司于2007年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华中华商厦房地产,红白蓝公司在清算组接管前未办理过户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在原 (略) (略) 名下, (略) (略) 已经吊销, (略) 未能取得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购买发票(税务机关不能代开)。清算组接管后,红白蓝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办理华中华商厦房地产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象山 (略) 20号(原:158号)华中华商厦1栋商业综合楼)。

(四)特别说明

①本次拍卖房地产为华中华商厦整栋房产中的负一至七层共计*.95平米,该栋房产另有约4535.97平米 (略) 所有,不在本次拍卖处置范围内,具体范围以不动产权证照登记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②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③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资产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④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李秋玲,电话:*。卢总:*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对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请有意向 (略) 的拍卖规则,在拍卖结束前及时关注和参与本次拍卖。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广西 (略) (略) 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承租标的物房地产,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目前房屋处于被出租占有状态,租赁期限尚未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在履行尚未终止,广西 (略) 为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标的物房地产的权利,清算组已依法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本次竞拍。

四、拍卖方式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等于评估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将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标的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财税主管部门等)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对依法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买受人应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清算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因本次拍卖而需要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与清算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清算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除清算企业的税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三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清算组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清算组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清算企业主张权利。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负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 (略) 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技术服务费( (略) 规定为准), (略) 单方收取,与清算组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 (略) 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 (略) 的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清算组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3】%的拍卖辅助服务费,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拍卖辅助机构支付。

六、保证金、余款、技术服务费及拍卖辅助服务费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0,*,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开户行: (略) 南宁分行;账号:*76)。

3、技术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

(1)技术服务费,凡拍卖 (略) 成交,买受人应按照京东《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略) 支付系统成交价总额0.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人民币:**万圆整),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银行账户(若买受人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平台将延迟推送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中止、撤回、流拍)不收费。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买受人若支付完成全额技术服务费,需开具发票,请联系客服400-622-9586, (略) 收费规则。

(2)综合服务费: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7日内缴纳成交款的0.3%拍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需 (略) 广西服务商(万立金服)账户。户名:广西万立 (略) ,账户:**,开户银行: (略) 柳州分行。咨询电话:黎先生*

(3)特别说明:以上费用由竞价成功的竞买人支付。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直接向京东支付,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直接向广西万立 (略) 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或辅助机构:李:*。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按期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未支付辅拍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则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竞买人悔拍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第十条。

七、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支付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转账记录及相关身份材料至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青 (略) 9号九洲国际27层)与清算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收到清算组书面通知后办理标的物相关过户、交接手续。

2、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辅拍机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交付转让及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天与清算组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联桂资评报字(2019)第0236号《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拟解散强制清算涉及的广西南宁红 (略)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京东拍卖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李秋玲*;

清算组联系方式:*(张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771-*(黄法官)。

联系地址: (略) 青 (略) 9号九洲国际27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略) (略) 20号华中华商厦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动产权证

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所有人

广西南宁红 (略)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17年10月13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出租至2034年12月31日

过户情况

清缴各类税费并办理证照变更登记后过户

经营情况

由承租人广西 (略) 经营使用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无查封

抵押

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决定书》;
2、中联桂资评报字(2019)第0236号《广西南宁红 (略) 清算组拟解散强制清算涉及的广西南宁红 (略)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页面;

3、(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民事裁定书、(2003)桂法执字第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登记证》。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5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

土地总面积

2741.80平方米

房屋楼层

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306,069,800元

税费情况

1、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对依法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买受人应 (略) 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清算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与清算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清算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除清算企业的税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三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清算组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清算组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向清算企业主张权利。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负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5、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资产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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