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经济社】店铺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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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经济社】店铺之6#6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中联社交&#*;2022&#*;*号

受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以下简称“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在海中大街2号二楼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对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的店铺之6(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海中九社店铺之6 。

(二)交易资产类型: 店铺 。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海中 (略) 。

(五)交易资产面积: 32平方米 ,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32平方米 ,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

临时建筑面积: 32平方米 。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32平方米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铺 。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 闲置 。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 闲置 。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第九生产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第九生产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5.地号:*JA*。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 商铺经营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内,禁止在商铺内堆放和储存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经营违法项目,不得制造噪音、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工厂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

5.商铺内不得住宿。承租方必须加强店铺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6.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时;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时;城管、工商、公安、环保、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时;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员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该店铺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7.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增设及安装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门窗;店铺内、外的修缮、维修;屋顶的加固或搭建的雨棚;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附属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全部不作价,不得拆除及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店铺内必须安装化粪池,所有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道。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

9.经营餐饮行业的租户需自行安装隔油池,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好油烟的排放。

10.第13号--19号商铺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用于特殊指定的商铺,店铺编号详见现场)。

11.中标单位需对标的物加强常态疫情防控工作,门口设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两查一测”,查扫码和戴口罩,测体温的要求。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排水、污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3.合同期内,河涌两岸6米范围内如遇河涌管理不允许出租或要求拆除等情况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或调整,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店铺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出租方规划改造重建该店铺时,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搬离,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补偿。

15.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解除合同。

16.本次交易各标的物租赁期限会根据具体交易时间和实际物业交付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17.竞价人可参与本次交易中,其所交纳竞价保证金相对应标准的交易标的的竞价竞投,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报名和竞得一宗交易标的。

18.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1)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投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2)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采取竞投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若竞投人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抽签,或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均视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 ¥*元/半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一次收取,每半年的5日前交付当半年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 采用有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5个半年开始,每2个半年递增10% (即第三年起每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 ¥*元(大写:*万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2年9月22日 16:00)以银行转账 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账户名称: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24)。

5.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以海中九社通知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 按现状交付 。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时间内向九社咨询)。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且原承租人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9月14日10:00至2022年9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海中联社生产社财务室105室(地址: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大街2号105室)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2年9月22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标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海中大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海中联社(地址:海中大街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

联系人:梁健东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海中大街2号

联系人: 黄智明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荔湾区海中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

注:1.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不得撤回报名资格。

2.本交易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海中联社所有。

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2年9月14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中联社交&#*;2022&#*;*号

受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以下简称“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在海中大街2号二楼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对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的店铺之6(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海中九社店铺之6 。

(二)交易资产类型: 店铺 。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海中 (略) 。

(五)交易资产面积: 32平方米 ,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32平方米 ,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

临时建筑面积: 32平方米 。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32平方米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铺 。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 闲置 。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 闲置 。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第九生产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第九生产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5.地号:*JA*。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 商铺经营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内,禁止在商铺内堆放和储存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经营违法项目,不得制造噪音、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工厂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

5.商铺内不得住宿。承租方必须加强店铺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6.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牌照、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不合格时;超越经营范围或不依法经营时;城管、工商、公安、环保、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营业时;有污染或有损村容村貌、社员投诉意见较大、经劝告无改变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该店铺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7.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增设及安装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门窗;店铺内、外的修缮、维修;屋顶的加固或搭建的雨棚;水电的安装;水电表开户等附属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全部不作价,不得拆除及损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店铺内必须安装化粪池,所有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道。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

9.经营餐饮行业的租户需自行安装隔油池,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好油烟的排放。

10.第13号--19号商铺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用于特殊指定的商铺,店铺编号详见现场)。

11.中标单位需对标的物加强常态疫情防控工作,门口设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两查一测”,查扫码和戴口罩,测体温的要求。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排水、污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3.合同期内,河涌两岸6米范围内如遇河涌管理不允许出租或要求拆除等情况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或调整,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店铺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出租方规划改造重建该店铺时,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搬离,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补偿。

15.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解除合同。

16.本次交易各标的物租赁期限会根据具体交易时间和实际物业交付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17.竞价人可参与本次交易中,其所交纳竞价保证金相对应标准的交易标的的竞价竞投,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报名和竞得一宗交易标的。

18.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1)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投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2)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采取竞投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若竞投人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抽签,或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均视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 ¥*元/半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一次收取,每半年的5日前交付当半年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 采用有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5个半年开始,每2个半年递增10% (即第三年起每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 ¥*元(大写:*万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2年9月22日 16:00)以银行转账 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账户名称: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24)。

5.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以海中九社通知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 按现状交付 。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时间内向九社咨询)。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且原承租人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9月14日10:00至2022年9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海中联社生产社财务室105室(地址: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大街2号105室)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2年9月22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标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海中大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海中联社(地址:海中大街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海中联社第九生产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九生产社

联系人:梁健东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海中大街2号

联系人: 黄智明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荔湾区海中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

注:1.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不得撤回报名资格。

2.本交易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海中联社所有。

荔湾区海中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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