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3.37%股权(对应出资额5016.2万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3.37%股权(对应出资额5016.2万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鼓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决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鼓 (略)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新 (略) 13.37%股权(对应出资额5016.*元)(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
1.标的物介绍:本 (略) 概况:
(1)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新 (略)
类型: (略)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6
住所: (略) 鼓楼 (略) 2号黎明大厦1号楼8-9层
法定代表人:郑华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5日
营业期限:1995年03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2)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劵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股权已被查封,且存在轮候查封。
(2)沣沅弘(北京) (略) 及其部分高管和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略) 依法判决刑事责任。
(3)截至2021年8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已对新 (略) 及其股东等关联方采取的纪律惩戒决定如下:1、关于对新 (略) 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杜娟、相恒宁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文号:中期协字(2021)74号]。
(4)截至2021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已对新 (略) 及其股东等关联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如下:1【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沣沅弘(北京)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16号];2【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17号];3【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28号];4【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5号];5【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戴功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1号];6【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2号];7【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3号];8【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4号];9【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会关于对刘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67号];10【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71号];11【行政监管措施】关于珠海力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5号];12【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6号];13【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7号];14【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8号];15【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及停止批准新增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号];16【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上海川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限期转让股权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7号];17【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纪元期货)[文号:处罚决定书﹝2021﹞4号];18.【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文号:处罚决定书﹝2021﹞7号];19.【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戴功斌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7号];20.【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2号];21.【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沣沅弘(北京)采取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4号]。
(5) (略) 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略) 不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品的价值,本院所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以及未知的瑕疵,股权变更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公司存在大额未兑付资管计划及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数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二、竞价时间:
本次拍卖系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2年9月28日10:00至2022年9月2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 (略) (略) 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二拍起拍价*元,保证金为*元,每次增幅为*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系期货公司,其股东需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规定的股东条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条件,本院不做股权变更的任何承诺,如竞买人最高价竞得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六、委托参与竞买事宜
1、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2年9月23 (略) 鼓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鼓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2022年9月23 (略) 鼓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七、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股权拍卖、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余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保证金、拍卖余款的交纳方式及股权变更行政许可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在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即可出具成交确认书,在竞买人按规定期限缴纳拍卖 (略) 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文件后,本院方才出具相关股权变更法律文书。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鼓 (略) ,开户银行: (略) 徐州开明支行,账号**)后,及时与承办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全款将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因股权变更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竞买人 (略) 成交确认书后七个工 (略) 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略) 提交的,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九、竞买人悔拍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徐州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略) 均接受咨询,详情请咨询:*。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承办法官盛法官:* (略) :*
监督电话:0516-*
联系地址: (略) 鼓 (略) 执行局资产处置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略) 鼓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决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鼓 (略)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新 (略) 13.37%股权(对应出资额5016.*元)(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表》)。
1.标的物介绍:本 (略) 概况:
(1)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新 (略)
类型: (略)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6
住所: (略) 鼓楼 (略) 2号黎明大厦1号楼8-9层
法定代表人:郑华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5日
营业期限:1995年03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2)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劵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股权已被查封,且存在轮候查封。
(2)沣沅弘(北京) (略) 及其部分高管和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略) 依法判决刑事责任。
(3)截至2021年8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已对新 (略) 及其股东等关联方采取的纪律惩戒决定如下:1、关于对新 (略) 及戴功斌、刘莎、黄敏、张利芬、杜娟、相恒宁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文号:中期协字(2021)74号]。
(4)截至2021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已对新 (略) 及其股东等关联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如下:1【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沣沅弘(北京)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16号];2【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17号];3【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19﹞28号];4【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5号];5【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戴功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1号];6【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2号];7【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3号];8【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54号];9【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会关于对刘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67号];10【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71号];11【行政监管措施】关于珠海力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5号];12【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6号];13【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7号];14【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 (略) 采取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0﹞118号];15【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及停止批准新增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号];16【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上海川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限期转让股权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7号];17【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纪元期货)[文号:处罚决定书﹝2021﹞4号];18.【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文号:处罚决定书﹝2021﹞7号];19.【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戴功斌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7号];20.【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 (略) 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2号];21.【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沣沅弘(北京)采取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措施决定书﹝2021﹞54号]。
(5) (略) 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略) 不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品的价值,本院所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以及未知的瑕疵,股权变更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公司存在大额未兑付资管计划及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数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二、竞价时间:
本次拍卖系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2年9月28日10:00至2022年9月2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 (略) (略) 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二拍起拍价*元,保证金为*元,每次增幅为*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略) 系期货公司,其股东需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规定的股东条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条件,本院不做股权变更的任何承诺,如竞买人最高价竞得后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六、委托参与竞买事宜
1、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2年9月23 (略) 鼓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鼓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2022年9月23 (略) 鼓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七、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股权拍卖、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余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保证金、拍卖余款的交纳方式及股权变更行政许可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在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即可出具成交确认书,在竞买人按规定期限缴纳拍卖 (略) 提交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文件后,本院方才出具相关股权变更法律文书。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鼓 (略) ,开户银行: (略) 徐州开明支行,账号**)后,及时与承办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全款将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因股权变更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竞买人 (略) 成交确认书后七个工 (略) 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略) 提交的,视为悔拍,悔拍应承法律责任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九、竞买人悔拍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徐州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略) 均接受咨询,详情请咨询:*。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承办法官盛法官:* (略) :*
监督电话:0516-*
联系地址: (略) 鼓 (略) 执行局资产处置中心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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