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水泉露天煤矿煤炭运输(2022年9月25日-2023年3月31日)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水泉露天煤矿煤炭运输(2022年9月25日-2023年3月31日)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水泉露天煤矿煤炭运输(2022年9月25日-2023年3月31日)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9月21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同时在国家 (略) 和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注册的物流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交易。
三、成交规则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少变量为*/吨,按照“优先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四、商品煤运输量、拦标价:
运输 起点 | 运输终点 | 含税拦标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 (万吨) | 运输数量 (万吨) |
水泉露天煤矿储煤场 | (略) 萨拉齐电厂 | 30 | 80 | 80 |
1. (略) 线 (略) 或 (略) 。
2.春运特殊时期2023年1月11日00:00至2月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拉运价格执行在原中标价格基础上上浮10%。
五、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拉运日期以托运方通知为准。
2.以合同期限或拉运数量二者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
六、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月终结算运费,到神东萨拉齐电厂的结算依据以神东萨拉齐电厂过衡数量为准。
2.承运方必须将原始磅单交与托运方,托运方在合同期内满一个月后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按照结算单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结清,且全部为现金结算,视托运方资金状况可加快结算或适当延期。
3.运输过程中合理损耗率为3‰(千分之三),在合理损耗范围内不做考核,超出部分按照供煤单位当期煤价从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托运方:
1.1托运方负责承运方车辆的装车,毛重不超80吨,煤炭净重不超60吨。
1.2托运方指派专人负责对储煤场车辆的管理以及对运输途中货物的监督。
1.3托运方负责水泉露天煤矿矿区 (略) 的维护与保养。
1.4托运方每日核对一次运煤量,发现磅差较大或车数不一致时,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进行解释说明,承运方无正当解释理由时托运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5承运方司机不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煤矿、卸煤场地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卸煤等,违反托运方、用煤单位相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做相应处罚(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
1.6在合同期内若出现不可抗力 (略) 场波动幅度较大、当地政府有政策性调整(包括不允许超载超限车辆运输)、托运方不能正常生产等因素,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对月度计划进行重新交易和分配,托运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运方:
2.1按日完成计划拉运量,托运方每日向承运方下达拉运任务,承运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拉运工作,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拉运任务。拉运量按日下达的拉运计划作为考核依据(托运方原因除外),在考核期内70%≤运量兑现率≤90%,对于未完成日计划拉运量部分按3元/吨扣罚;50%≤运量兑现率≤70%,对于未完成日计划拉运量部分按5元/吨扣罚;日运量兑现率<50%,扣罚*元。
2.2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托运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运量不足,甚至无法运输时,托运方不对承运方进行考核。
2.3承运方由于自身原因在合同期内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未完成的合同量的80%时,托运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4承运方拉运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按要求缴纳各项保险及税费;承运方拉运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并按托运方要求改造排气筒,车辆慢行不得产生扬尘。
2.5承运方将运煤车数量、车牌号报于托运方,以便托运方组织装车和核对运煤量。同时承运方保证营运车辆在50台以上,正常拉运时实出勤车辆保证90台次以上,抢运煤炭时按托运方要求安排车辆。
2.6承运方必须设机构、派专人负责拉运煤炭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7承运方每日对拉运煤票进行核对,在矿方与到货煤场双方认可计量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误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否则视为丢煤。缺少的车数必须查明原因并负责追回,否则按丢煤进行处罚。
2.8有关当地的交警、路政等政府部门和村民的方面事宜全部由承运方自行协调解决,托运方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因上述原因影响托运方的煤炭拉运。
2.9承运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拉运,不得出现因运输手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超载等违规行为影响托运方的煤炭拉运。因超载、车辆手续不完善等承运方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的,承运方自行承担,与托运方无关,影响托运方煤炭拉运的按本合同相关内容处罚。
2.10冬 (略) 上的除冰除雪工作由承运方负责购买融雪剂并实施作业,托运方配合作业。
2.11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2.12因托运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断,恢复拉运后,承运方可以优先选择继续履约,承运方不能继续履约的,终止合同,托运方重新组织招标。
八、其它约定
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增吨,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5000元/车,再次发现注水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元/车。
2.严禁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元/车,再次发现偷煤、换煤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元/车,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承运方在一个合同执行期内,连续三次在运输过程中违约,则另扣罚*元,情节严重者扣罚*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略) 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4.在合同期内,承运方需科学合理组织均衡拉运,因承运方原因造成连续三天达不到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每日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若连续七天达不到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5.承运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托运方,否则托运方有权全额扣除承运方履约保证金。
6.交易成功后中标单位若未能在2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7.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予以仲裁, (略) 诉讼。
8.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保证金缴纳
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交易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不成功,退还竞价保证金。2022年9月20日12:00前拒收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元),至国能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头土右支行
银行账户:*8402
注: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联系人:李淑芬,联系电话:138 0477 3958。
如对本次交易有疑问,请与国能 (略) 运销分公司联系,联系人:边鑫,联系电话:185 4722 0656。
国能 (略)
2022年9月14日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水泉露天煤矿煤炭运输(2022年9月25日-2023年3月31日)进行线上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9月21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同时在国家 (略) 和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注册的物流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交易。
三、成交规则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少变量为*/吨,按照“优先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四、商品煤运输量、拦标价:
运输 起点 | 运输终点 | 含税拦标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 (万吨) | 运输数量 (万吨) |
水泉露天煤矿储煤场 | (略) 萨拉齐电厂 | 30 | 80 | 80 |
1. (略) 线 (略) 或 (略) 。
2.春运特殊时期2023年1月11日00:00至2月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拉运价格执行在原中标价格基础上上浮10%。
五、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拉运日期以托运方通知为准。
2.以合同期限或拉运数量二者先到者为合同终止时间。
六、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月终结算运费,到神东萨拉齐电厂的结算依据以神东萨拉齐电厂过衡数量为准。
2.承运方必须将原始磅单交与托运方,托运方在合同期内满一个月后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按照结算单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结清,且全部为现金结算,视托运方资金状况可加快结算或适当延期。
3.运输过程中合理损耗率为3‰(千分之三),在合理损耗范围内不做考核,超出部分按照供煤单位当期煤价从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托运方:
1.1托运方负责承运方车辆的装车,毛重不超80吨,煤炭净重不超60吨。
1.2托运方指派专人负责对储煤场车辆的管理以及对运输途中货物的监督。
1.3托运方负责水泉露天煤矿矿区 (略) 的维护与保养。
1.4托运方每日核对一次运煤量,发现磅差较大或车数不一致时,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进行解释说明,承运方无正当解释理由时托运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5承运方司机不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煤矿、卸煤场地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卸煤等,违反托运方、用煤单位相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做相应处罚(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
1.6在合同期内若出现不可抗力 (略) 场波动幅度较大、当地政府有政策性调整(包括不允许超载超限车辆运输)、托运方不能正常生产等因素,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对月度计划进行重新交易和分配,托运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运方:
2.1按日完成计划拉运量,托运方每日向承运方下达拉运任务,承运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拉运工作,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拉运任务。拉运量按日下达的拉运计划作为考核依据(托运方原因除外),在考核期内70%≤运量兑现率≤90%,对于未完成日计划拉运量部分按3元/吨扣罚;50%≤运量兑现率≤70%,对于未完成日计划拉运量部分按5元/吨扣罚;日运量兑现率<50%,扣罚*元。
2.2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托运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运量不足,甚至无法运输时,托运方不对承运方进行考核。
2.3承运方由于自身原因在合同期内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未完成的合同量的80%时,托运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2.4承运方拉运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按要求缴纳各项保险及税费;承运方拉运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并按托运方要求改造排气筒,车辆慢行不得产生扬尘。
2.5承运方将运煤车数量、车牌号报于托运方,以便托运方组织装车和核对运煤量。同时承运方保证营运车辆在50台以上,正常拉运时实出勤车辆保证90台次以上,抢运煤炭时按托运方要求安排车辆。
2.6承运方必须设机构、派专人负责拉运煤炭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7承运方每日对拉运煤票进行核对,在矿方与到货煤场双方认可计量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误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否则视为丢煤。缺少的车数必须查明原因并负责追回,否则按丢煤进行处罚。
2.8有关当地的交警、路政等政府部门和村民的方面事宜全部由承运方自行协调解决,托运方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因上述原因影响托运方的煤炭拉运。
2.9承运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拉运,不得出现因运输手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超载等违规行为影响托运方的煤炭拉运。因超载、车辆手续不完善等承运方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的,承运方自行承担,与托运方无关,影响托运方煤炭拉运的按本合同相关内容处罚。
2.10冬 (略) 上的除冰除雪工作由承运方负责购买融雪剂并实施作业,托运方配合作业。
2.11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2.12因托运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断,恢复拉运后,承运方可以优先选择继续履约,承运方不能继续履约的,终止合同,托运方重新组织招标。
八、其它约定
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增吨,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5000元/车,再次发现注水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元/车。
2.严禁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并从运费中扣除*元/车,再次发现偷煤、换煤等情况,从运费中扣除承运方*元/车,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承运方在一个合同执行期内,连续三次在运输过程中违约,则另扣罚*元,情节严重者扣罚*元,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略) 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4.在合同期内,承运方需科学合理组织均衡拉运,因承运方原因造成连续三天达不到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每日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若连续七天达不到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5.承运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托运方,否则托运方有权全额扣除承运方履约保证金。
6.交易成功后中标单位若未能在2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7.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予以仲裁, (略) 诉讼。
8.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保证金缴纳
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交易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不成功,退还竞价保证金。2022年9月20日12:00前拒收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办法:固定保证金每单*元),至国能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包头土右支行
银行账户:*8402
注: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国能 (略) 水泉露天煤矿,联系人:李淑芬,联系电话:138 0477 3958。
如对本次交易有疑问,请与国能 (略) 运销分公司联系,联系人:边鑫,联系电话:185 4722 0656。
国能 (略)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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