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丰台区青塔西路52号万科紫台家园等七套房产及七个车位转让公告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7号中海馥园、丰台区青塔西路52号万科紫台家园等七套房产及七个车位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2FC067
项目名称 | (略)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丰台 (略) 52号万科紫台家园等七套房产及七个车位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4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证载面积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
1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1号楼3单元1101号房产 | 212.56 | 2507.17 | 75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2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1号楼2单元702号房产 | 212.56 | 2501.831 | 75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3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33A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4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41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5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47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6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2号楼1单元801号房产 | 171.43 | 2019.629 | 60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7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B段)086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8 | 丰台 (略) 52号万科紫台家园7号楼6层2单元602号房产 | 171.08 | 1280.198 | 380 | 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 | |||||||||
9 | 丰台 (略) 52号万 (略) 地下车库-1层A-103号车位 | 27.61 | 60 | 18 | 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 | |||||||||
10 | 海 (略) (略) 国际大厦8层815号房产 | 34.8 | 166.17 | 4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11 | 海淀区主语家园3楼1单元201号房产 | 230.75 | 3003.944 | 900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2 | 海淀区主语家园3楼1单元202号房产 | 216.76 | 2821.618 | 840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3 | 海淀区主语家园地下车库-1层061号车位 | 46.11 | 75 | 22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4 | 海淀区主语家园地下车库-1层063号车位 | 46.11 | 75 | 22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合计 | ||||||||||||||
所在地 | (略) 海淀区、丰台区 | |||||||||||||
标的现状 | 标的不涉及出租或设置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情况,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房产及车位为2021年12月31日、房产内物品为2022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1409:00:00至 2022-10-1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4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2FC067
项目名称 | (略)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丰台 (略) 52号万科紫台家园等七套房产及七个车位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4 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证载面积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
1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1号楼3单元1101号房产 | 212.56 | 2507.17 | 75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2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1号楼2单元702号房产 | 212.56 | 2501.831 | 75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3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33A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4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41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5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A段)047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6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2号楼1单元801号房产 | 171.43 | 2019.629 | 600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7 | (略) 海 (略) 37号中海馥园(B段)086号车位 | 12 | 65 | 1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8 | 丰台 (略) 52号万科紫台家园7号楼6层2单元602号房产 | 171.08 | 1280.198 | 380 | 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 | |||||||||
9 | 丰台 (略) 52号万 (略) 地下车库-1层A-103号车位 | 27.61 | 60 | 18 | X京房权证丰字第*号 | |||||||||
10 | 海 (略) (略) 国际大厦8层815号房产 | 34.8 | 166.17 | 49 | 京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11 | 海淀区主语家园3楼1单元201号房产 | 230.75 | 3003.944 | 900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2 | 海淀区主语家园3楼1单元202号房产 | 216.76 | 2821.618 | 840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3 | 海淀区主语家园地下车库-1层061号车位 | 46.11 | 75 | 22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14 | 海淀区主语家园地下车库-1层063号车位 | 46.11 | 75 | 22 | X京房权证海字第*号 | |||||||||
合计 | ||||||||||||||
所在地 | (略) 海淀区、丰台区 | |||||||||||||
标的现状 | 标的不涉及出租或设置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情况,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房产及车位为2021年12月31日、房产内物品为2022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及二次挂牌差价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1409:00:00至 2022-10-1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4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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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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