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长兴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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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长兴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残值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原浙江长兴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残值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莫勇,联系电话:*,地址:长兴县开发区。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7.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1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浙江 (略) ,联系人:沈刚;联系电话:*。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 (略)
    注册地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太湖大道99#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6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716.00
    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4. 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5.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6.工程拆除范围:(1)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罐体及绿化其他)等一次性拆除,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及绿化(包括杂草、树木等)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配合转让方进行桩位标注。拆除面积约*.09平方米。(2)具体要求: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和处置原浙江 (略) 厂房(拆除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拆除房屋建筑物面积约*.09㎡),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罐体及绿化其他)等一次性拆除,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及绿化(包括杂草、树木等)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配合转让方进行桩位标注。严禁地坪拆除后地坪以下回填料偷挖偷卖。本项目可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构筑物、混凝土块、碎石等)现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破碎后打堆(破碎后的直径规格不得大于30cm、项目现场打堆堆数不得超过20堆),不得外运,拆除完毕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打堆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其余残值(如钢构件、钢筋、门窗等)归受让方所有。以上拆除处置工程由受让方按合同价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费用。拆除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拆除归属:本项目可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构筑物、混凝土块、碎石等)现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破碎后打堆(破碎后的直径规格不得大于30cm、项目现场打堆堆数不得超过20堆),不得外运,拆除完毕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打堆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其余残值(如钢构件、钢筋、门窗等)归受让方所有。8.工期要求:(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2)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受让方须及时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3)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4)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5)受让方应在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之日起50日历天内(包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厂房北侧部分(详见红线图标注的A区部分)必须在30日历天内按拆除要求到位,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逾期天数≥3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转让方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资有处置权。(本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非累进制,如逾期天数为15天则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计算方式为15**=*元)(6)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8)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派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拆除任务,清理外运、现场打堆并交付场地。(9)转让方负责施工区域以 (略) 的畅通,开工前3日内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气进行断离。受让方负责施工区域 (略) 、设施,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 (略) 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2)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4)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5)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6)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7)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8) 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篷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业时间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 (略) 及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9)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10)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11)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12) 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 (略)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13) 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14) 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负(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该项目购买第三者伤害险。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扣除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40%。若受让方在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运输垃圾车辆必须符合长兴县政府通告标准的车型, (略) 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如未按要求配备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必须加盖篷布,垃 (略) 抛洒。10.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如下所示:(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类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 (略) 站可查询,提供 (略) 站网址 (略) 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本项目拒绝接受具备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11. 其他要求(1)施工进场时应考虑到具体拆除工地位置、 (略) 、施工场地等,在拆除过程中受让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四周做好隔离措施和布置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2)受让方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3)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自行承担。(4)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长建设[2019]90号“长兴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扬尘治理要求受让方须在现场同时配备雾炮车、雾炮机及洒水车,扬尘治理不到位,如被通报,通报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以此类推。(5)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7)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受让方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8)现处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为准),受让方应做好防疫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受让方未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求做好防控、宣传等措施或防疫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处罚5000元/次。(9)如发现受让方有偷运可回填拆除物、地坪以下土方及宕渣等情况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受让方拆除质量未达到转让方规定的要求,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受让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 (略) 交通,若发生,视为违约,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12)垃圾清运自行处置,弃置地点自行解决,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符合长兴县的有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否则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13)如受让方拆除后未将现场清理干净,转让方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转让方可委托第三方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打堆、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打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1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7)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12.转让方出具开工通知后,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4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原浙江 (略) 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系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建筑面积约*.09平方米。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公示附件标的清单.xls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莫勇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原浙江长兴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残值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莫勇,联系电话:*,地址:长兴县开发区。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7.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1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浙江 (略) ,联系人:沈刚;联系电话:*。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 (略)
    注册地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太湖大道99#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6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716.00
    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4. 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5.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6.工程拆除范围:(1)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罐体及绿化其他)等一次性拆除,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及绿化(包括杂草、树木等)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配合转让方进行桩位标注。拆除面积约*.09平方米。(2)具体要求: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和处置原浙江 (略) 厂房(拆除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拆除房屋建筑物面积约*.09㎡),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罐体及绿化其他)等一次性拆除,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现场垃圾及绿化(包括杂草、树木等)进行清运并自行处理,配合转让方进行桩位标注。严禁地坪拆除后地坪以下回填料偷挖偷卖。本项目可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构筑物、混凝土块、碎石等)现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破碎后打堆(破碎后的直径规格不得大于30cm、项目现场打堆堆数不得超过20堆),不得外运,拆除完毕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打堆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其余残值(如钢构件、钢筋、门窗等)归受让方所有。以上拆除处置工程由受让方按合同价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费用。拆除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拆除归属:本项目可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构筑物、混凝土块、碎石等)现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破碎后打堆(破碎后的直径规格不得大于30cm、项目现场打堆堆数不得超过20堆),不得外运,拆除完毕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打堆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其余残值(如钢构件、钢筋、门窗等)归受让方所有。8.工期要求:(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2)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受让方须及时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3)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4)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5)受让方应在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之日起50日历天内(包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厂房北侧部分(详见红线图标注的A区部分)必须在30日历天内按拆除要求到位,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逾期天数≥3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计算,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转让方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资有处置权。(本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非累进制,如逾期天数为15天则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计算方式为15**=*元)(6)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8)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派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拆除任务,清理外运、现场打堆并交付场地。(9)转让方负责施工区域以 (略) 的畅通,开工前3日内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气进行断离。受让方负责施工区域 (略) 、设施,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 (略) 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2)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让方必须全部采用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破坏性拆除,同时必须确保拆房质量、效率和安全;(4)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5)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6)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7)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8) 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篷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业时间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 (略) 及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9)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若在施工期间,受让方新增施工人员,受让方需及时为新增人员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转让方备案。(10)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11)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12) 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 (略)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13) 环境保护:受让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14) 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负(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该项目购买第三者伤害险。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扣除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40%。若受让方在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运输垃圾车辆必须符合长兴县政府通告标准的车型, (略) 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如未按要求配备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必须加盖篷布,垃 (略) 抛洒。10.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如下所示:(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类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 (略) 站可查询,提供 (略) 站网址 (略) 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本项目拒绝接受具备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11. 其他要求(1)施工进场时应考虑到具体拆除工地位置、 (略) 、施工场地等,在拆除过程中受让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四周做好隔离措施和布置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2)受让方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3)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自行承担。(4)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长建设[2019]90号“长兴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扬尘治理要求受让方须在现场同时配备雾炮车、雾炮机及洒水车,扬尘治理不到位,如被通报,通报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以此类推。(5)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7)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受让方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8)现处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为准),受让方应做好防疫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受让方未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求做好防控、宣传等措施或防疫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处罚5000元/次。(9)如发现受让方有偷运可回填拆除物、地坪以下土方及宕渣等情况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受让方拆除质量未达到转让方规定的要求,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1)受让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 (略) 交通,若发生,视为违约,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12)垃圾清运自行处置,弃置地点自行解决,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符合长兴县的有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否则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13)如受让方拆除后未将现场清理干净,转让方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转让方可委托第三方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打堆、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打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1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7)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12.转让方出具开工通知后,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4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原浙江 (略) 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系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结构为钢结构及混合等,建筑面积约*.09平方米。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公示附件标的清单.xls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莫勇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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