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455862746497999e547a2513be294)广元市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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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455862746497999e547a2513be294)广元市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略) 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略) 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9-15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0-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
标的资产概况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53PX4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县) (略) 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鹏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L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2022-03-20
批准文号广国资委〔2022〕12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全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详见《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其中:标的一石马郡1栋第3层营业用房已租赁,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二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已租赁,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承租户无优先购买权。 (略) 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无租赁。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人:刘磊,电话:*),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及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确认能办理按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30日内完成标的移交,租赁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由受让方享有。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6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测绘报告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还建移交确认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石马郡三层3-2测绘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营业房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略) 利州区南河“石马郡”1栋第3层3-2、6层营业用房和“都市·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处置项目-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处置项目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2-09-15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10-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
标的资产概况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53PX4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县) (略) 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鹏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L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2022-03-20
批准文号广国资委〔2022〕12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全款客户)或首付款(按揭客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详见《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其中:标的一石马郡1栋第3层营业用房已租赁,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二石马郡1栋第6层营业用房已租赁,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承租户无优先购买权。 (略) 名人广场1-12号营业用房无租赁。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人:刘磊,电话:*),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及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或按揭方式支付价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前须先自行与银行衔接按揭手续,确认能办理按揭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竞价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续影响到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30日内完成标的移交,租赁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由受让方享有。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营业用房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6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测绘报告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还建移交确认书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石马郡三层3-2测绘图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营业房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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