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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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

河南省企业 (略)

河南华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交易机构:河南 (略)

项目编号HA2022*监测编号G**
标的名称河南 (略) 100%股权转让底价(万元)面议
预挂牌披露期21个工作日预挂牌起始日期2022-09-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河南 (略) 预挂牌结束日期2022-10-17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河南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 (略) 15号综合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任海伟所在地区 (略)
成立时间2009-04-08注册资本(万元)1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79
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翻译服务,会议、展览、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摄影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物业服务;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3.*-3.*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9.*17.*82.*
审计机构河南新鸿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9-06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99.*17.*82.*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主任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2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省委外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的批复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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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 (略)

河南华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交易机构:河南 (略)

项目编号HA2022*监测编号G**
标的名称河南 (略) 100%股权转让底价(万元)面议
预挂牌披露期21个工作日预挂牌起始日期2022-09-1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河南 (略) 预挂牌结束日期2022-10-17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河南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 (略) 15号综合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任海伟所在地区 (略)
成立时间2009-04-08注册资本(万元)1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79
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翻译服务,会议、展览、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摄影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物业服务;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3.*-3.*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99.*17.*82.*
审计机构河南新鸿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9-06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99.*17.*82.*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主任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河南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2-03-2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省委外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的批复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文号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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